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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战训殒命遗族比照荣眷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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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14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兵役法第44条条文”及“兵役法施行法第46条及第47条条文”,战训或因公殒命者之遗族,将比照国军退除役官兵遗眷照顾。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战训或因公殒命者之遗族,比照国军退除役官兵遗眷,由政府依相关法令妥善照顾,照顾事宜由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主管,并会商相关机关办理。

国防部次长林于豹在条文初审时表示,修正案加强对军人遗族及遗眷照顾,对鼓舞部队士气有所裨益,国防部乐观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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