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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公約簽署後 台人權團體:應有落實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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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俊諺台北13日電)台灣人權促進會與部份國外人權組織今天呼籲政府,在簽署完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後,應公佈落實時間表及修正與國際公約精神相牴觸的國內法,並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監督。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指出,總統馬英九將於明天(14日)正式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然而政府對於人民集會遊行仍主張採強制報備制,屬於「管制法」的心態,未符合公約中「保障法」的精神;另外,台灣也仍未廢除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理事長黃文雄說,政府公職人員跟軍警情治人員的養成教育和職業訓練未涵蓋人權內容,都未符合兩公約的精神,因此,呼籲政府應儘速修正與國際規範牴觸的國內法律。

泰國人力培力基金會(People’s Empowerment Foundation)執行長塔加羅恩蘇克(Chalida Tajaroensuk)也表示,若是公約簽署後,在國內卻無相關的行動計畫與施行,是沒有意義的。她建議台灣政府,應儘速公佈確切的落實時間表,並在落實過程中邀集台灣的公民社會代表一同參與。

她指出,東協正在計劃推動一個區域性的人權機制,許多批准兩公約的東協國家也陸續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因此,她也呼籲台灣也儘速成立一個獨立且有效運作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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