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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網漁船頻違規作業 南縣府加強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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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縣20日電)台南縣政府近年委請海巡署第四海巡隊加強取締違規拖網漁船,雖曾造成外港籍漁民反彈,但縣籍漁民反映護漁成效良好,縣府今天核發慰問金,並盼海巡隊能持續執行護漁任務。

台南縣政府農業處指出,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公告,50噸以下拖網漁船禁止於距岸3浬內作業,50噸以上拖網漁船禁止於距岸12浬內作業,但常有外港籍漁船在台南縣海域違規作業,除了對底棲魚類生態造成莫大破壞外,這些大型漁船的拖網常會破壞縣籍漁民使用的流刺網等漁具,漁民怨聲載道。

台南縣政府多次函請加強取締後,第四海巡隊於民國96年取締4件違規拖網漁船,97年取締18件,轉交主管機關處罰船長及船主,曾引發高雄市拖網漁民強烈反彈,要求漁業署修法。

台南縣政府為感謝海巡隊護漁的辛勞,特別核發慰問金新台幣3萬元,今天由副縣長顏純左前往致贈;他說,雖然慰問金金額不高,但仍希望第四海巡隊繼續取締非法捕魚。

第四海巡隊隊長朱清和表示,今年截至今天為止取締8件,將持續依公告規定執行取締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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