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實施陪審制度 戰後最大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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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芳明東京21日專電)日本今天開始實施陪審制度,展開戰後最大的司法改革,重大刑事案件的初審將由6名民間人士擔任陪審員,和3名法官經由過半數的意見決定被告的有罪或無罪以及量刑的輕重。

日本在1923年成立陪審法,1928年在九州的大分地方法院開始全國首次陪審制度,由12名民眾參與審判,這項制度於1943年中止。今天的實施是日本66年來的首度。

陪審團只能參與地方法院的審判,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仍然只由法官來審判案件。初審的判決若被駁回,由將新的陪審員來重新決定審判結果。包括1名法官在內,9名負責審判的成員之中須過半數贊成才可決定有罪。

日本國會於2004年5月21日通過成立陪審法,經過滿5年的準備期而於今天開始實施,將在全國50個地方法院和規模較大的10個支部總共60處展開陪審制度,可望7月下旬起在地方法院正式開始這種新的審判制度。

日本最高法院於去年底經由抽籤選出約29萬5000名選民,分別發函通知他們是今年度陪審員的候補人選。根據規定,70歲以上的高齡者、學生和重病病患等在接獲通知後可以退出。此外,不適合擔任陪審員的還包括國會議員、法律界人士、警察、自衛隊員和地方政府首長等。

每個案件的審判將在審判的6週前選出50名至100名的陪審員候補者,若由於家裡的重大問題而有意退出者,可向法官說明理由,取得同意後,再由可出庭者之中抽籤選出6名擔任陪審員。只有家裡出現包括必須照顧老人小孩或父母死亡等重要問題,才可在針對確定案件接獲陪審通知後退出。

陪審員在參與審判期間每日可得到1萬日圓(約新台幣3460元)以內的津貼,作為影響上班等的補償。陪審員具有終生守秘的義務,若洩露審理內容,將被處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萬日圓(新台幣17萬3000元)以下的罰金,若接到出庭陪審通知而不理會也會被處分。

日本引進陪審制度是希望讓審判能夠反映民意,有助於司法制度整體的改革,但國內反對的聲浪頗強,面對需要改善的問題很多,選民參加陪審的意願也不高,陪審制度實施後的動向受到關注。

日本陪審法規定,開始實施3年後將重新檢討,今後可望經由實際運作出現的問題點而繼續討論這項制度的改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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