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实施陪审制度 战后最大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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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芳明东京21日专电)日本今天开始实施陪审制度,展开战后最大的司法改革,重大刑事案件的初审将由6名民间人士担任陪审员,和3名法官经由过半数的意见决定被告的有罪或无罪以及量刑的轻重。

日本在1923年成立陪审法,1928年在九州的大分地方法院开始全国首次陪审制度,由12名民众参与审判,这项制度于1943年中止。今天的实施是日本66年来的首度。

陪审团只能参与地方法院的审判,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仍然只由法官来审判案件。初审的判决若被驳回,由将新的陪审员来重新决定审判结果。包括1名法官在内,9名负责审判的成员之中须过半数赞成才可决定有罪。

日本国会于2004年5月21日通过成立陪审法,经过满5年的准备期而于今天开始实施,将在全国50个地方法院和规模较大的10个支部总共60处展开陪审制度,可望7月下旬起在地方法院正式开始这种新的审判制度。

日本最高法院于去年底经由抽签选出约29万5000名选民,分别发函通知他们是今年度陪审员的候补人选。根据规定,70岁以上的高龄者、学生和重病病患等在接获通知后可以退出。此外,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还包括国会议员、法律界人士、警察、自卫队员和地方政府首长等。

每个案件的审判将在审判的6周前选出50名至100名的陪审员候补者,若由于家里的重大问题而有意退出者,可向法官说明理由,取得同意后,再由可出庭者之中抽签选出6名担任陪审员。只有家里出现包括必须照顾老人小孩或父母死亡等重要问题,才可在针对确定案件接获陪审通知后退出。

陪审员在参与审判期间每日可得到1万日圆(约新台币3460元)以内的津贴,作为影响上班等的补偿。陪审员具有终生守秘的义务,若泄露审理内容,将被处6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万日圆(新台币17万3000元)以下的罚金,若接到出庭陪审通知而不理会也会被处分。

日本引进陪审制度是希望让审判能够反映民意,有助于司法制度整体的改革,但国内反对的声浪颇强,面对需要改善的问题很多,选民参加陪审的意愿也不高,陪审制度实施后的动向受到关注。

日本陪审法规定,开始实施3年后将重新检讨,今后可望经由实际运作出现的问题点而继续讨论这项制度的改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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