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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吊獎金大家賺 海山分局12員警貪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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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縣26日電)台北縣警察局海山警分局3名小隊長擔任拖吊場主任或代理主任時,由轄下9名員警代填告發單A拖吊獎金,檢方今天偵結,12人遭檢方依涉貪污、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李騰光、蔡長華、袁敬等3人於民國95年4月到96年4月間輪調到海山警分局的元和拖吊場擔任主任或代理主任,下轄拖吊場員警9人執行拖吊違規車輛的勤務。

板橋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根據台北縣政府警察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支領規定」,對於拖吊違規車輛訂有獎勵制度,只要執行拖吊違規車輛及開立交通違規告發單者可以記點,再以積點核給獎勵金,拖吊場主任如有實際出勤執行拖吊違規車輛及開立交通違規告發單,也可以積點領取獎勵金。

李騰光等3人雖未實際出勤執行告發,卻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偽造文書的犯意下,將職名章交給9名警員,在執勤拖吊時代為蓋在填單人項目,藉此積點核給獎勵金。

在員警協助代填偽造交通違規告發單下,李騰光、蔡長華、袁敬等3人獲積點核發的獎勵金分別達新台幣6萬1410元、7萬2016元、5434元,檢方今天偵查終結,李騰光等3人及9名員警,全數被檢方依涉貪污、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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