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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研議放寬單親外配歸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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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 8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考量外籍配偶喪偶或離婚後仍承擔教養子女責任,將研議修正國籍法,讓喪偶或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行使權利負擔義務的外籍配偶,得比照一般外籍配偶的歸化要件。

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昨天主張,許多單親新移民媽媽受到法規限制,無法順利申請歸化取得身分證,希望內政部修正國籍法。內政部下午對此發布新聞稿說,將研議修正放寬。

現行國籍法第四條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為中華民國國民的配偶,具備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天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且繼續3年以上等要件,得申請歸化。

如果離婚或其配偶死亡,因婚姻關係已消滅,無法以配偶身分申請歸化國籍,則須依國籍法第三條規定,以一般外國人身分申請歸化,即須具備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天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且繼續5年以上等要件。

內政部打算修正,讓喪偶或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行使權利負擔義務的外籍配偶,得比照一般外籍配偶的歸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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