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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騎單車被撞 還判賠2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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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機車撞單車,雖然單車騎士過失責任較輕,但仍得賠償機車騎士28萬9000餘元!


機車騎士溫宏鎮指著受傷的腳說,自己兩年前車禍後行動力受損,至今仍找不到工作。//自由時報

須付4成過失責任

台北地院審理機車騎士溫宏鎮與騎單車的國中生「小君」車禍案,認定溫某未注意前方路況,有6成過失責任,「小君」騎單車太左偏,要負4成責任,溫某受損金額為72萬餘元,判「小君」賠溫某28萬9000餘元,過失責任較輕的「小君」因未對溫某求償,溫某一毛錢也不必賠,「小君」透過阿姨說:「天理何在?」一定要上訴。

騎士判拘役20天

溫某則說,自己原是油漆工,受傷後腳行動力受損,無法蹲下,老闆不願請他,至今已2年沒工作,若對方願賠28萬元,他就放棄上訴。

全案發生在96年5月間,當時國中男生「小君」騎單車上學,在行經北安路501巷時,溫宏鎮騎機車從後方超車,卻勾到單車滑倒後,腳、腰等處骨折,他認為是「小君」騎單車突然左轉,害他在超車時撞上摔傷。

刑事部分,溫某控告「小君」過失傷害,台北地院少年法庭認定小君有過失,裁定「保護管束」,「小君」也控告溫某過失傷害,溫某已被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確定。

民事部分,溫某向「小君」求償77萬元,獨力撫養「小君」的媽媽認為,兒子無生命危險,且溫某被判有罪,代表「小君」沒有錯,因此未求償,不料卻被判賠,如今要求償,已超過2年的提告期限,無法再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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