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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
【大紀元6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7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五明污水處理廠原核定於民國85年完工運轉,卻至今仍未運轉,已延宕13年,內政部營建署興建工程有怠失,今天通過糾正案。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林鉅鋃、陳永祥所提糾正內政部營建署案。
糾正案文指出,前台灣省住宅及都市發展處(民國88年配合精省,改隸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五明污水處理廠興建工程,因發生「執行進度嚴重延宕,影響旗美地區污水下水道建設期程及高屏溪流域水源水質」等缺失,審計部於民國97年函送監察院處理,監察院推派監委調查。
監院調查發現,營建署辦理五明污水處理廠興建工程,確有延宕執行進度情事,五明污水處理廠原核定應於民國85年完工運轉,但至今仍未運轉,已延宕13年;而其第一期實施計畫期程雖經行政院核定展延至民國95年底,但該廠至今仍未運轉,也已延宕3年。
糾正案文指出,營建署未善盡工程協調、整合及監督管理職責,導致工程細部設計歷經11次修正,耗時達3年2個月,行政效率不彰;另外,營建署工地管制不善,被協力廠商非法掩埋廢棄物,以致於要動支新台幣824萬元清除廢棄物,再向承商扣款歸墊,影響工期289天,營建署有管理欠週的疏失。
另外,監委也發現,營建署測試污水處理廠功能試車,竟以未符合設計參數的進流水進行測試,又未依約與承商辦理管理費用議價事宜,傷害政府守約守信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