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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下載24首歌 少婦得賠192萬美元

2009-06-19 12:15 中港台時間|06-19 01: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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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9日報導】(中央社明尼阿波利斯市18日法新電)在一項高度受矚的數位盜版案件中,明尼蘇達州一名非法下載24首歌曲的32歲婦女,被判賠償192萬美元。

這位有4個小孩的單親媽媽潔美‧湯瑪斯-拉塞(Jammie Thomas-Rasset),必須為非法在網路上透過Kazza軟體下載歌曲負責。

陪審團只花了不到5個小時就做出判決。

陪審團命令潔美償付192萬美元,亦即每首歌8萬美元,給Sony BMG等6家唱片公司。

潔美早在2007年10月就被定罪,被判罰22萬美元,不過法官以「不成比例」、「欺人太甚」為由推翻判決。

美國唱片業協會(RIAA)和唱片業者都曾控告民眾非法在網路上下載或分享音樂,一般和解金額都在3000到5000美元之間。

潔美是被告者當中第一個拒絕和解、寧願訴諸法院的人。

去年12月,RIAA表示將停止控告網路非法下載者,轉向要求網路服務商採取行動。

RIAA自2003年以來,已控告了3萬5000人之多。(譯者:賴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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