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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數罪併罰反不得易科罰金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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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9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杜大澂報導)台灣刑法規定:「法定刑五年以下,法官如果判處被告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但如果好幾個罪併罰即排除易科罰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等662號解釋,認為這項規定違反比例原則,宣告立即失效。

刑法這起爭議是在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法定刑五年以下,如果法官宣告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但第二項卻規定,數罪併罰排除易科罰金的規定,因此,會出現一個狀況,如果有嫌犯涉及多起犯罪,全部都可宣告易科罰金,但併罰之後刑期超過六個月,反而不得易科罰金。

大法官會議受理釋憲申請,十九號做出解釋。司法院副秘書長沈守敬指出,這條規定違反比例原則,以及先前的大法官釋字等266號解釋。

大法官除了認為這項法令違憲,也宣告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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