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鄭州女老闆贏了官司輸了合法權益

二七區法院法官違法辦案害苦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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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8日訊】為了讓法院儘快受理我的買賣合同糾紛案,儘快讓法院依法追回我的財產損失,我盡力去滿足法院法官旅遊洗腳宴請等等各種無理要求,可是令人氣憤的是,合法權益不僅沒有得到維護,反而現在還變成了兩手空空負責纍纍的信用黑戶!該走的程序都走了,贏了官司反而輸得更慘!我這不是花著冤枉錢去跟自己打官司嗎!說起自己的遭遇,35歲的河南鄭州的李春霞痛悔不已原告申請訴訟保全,法院依法做出裁定。

李春霞首先向記者提供了2006年1月28日由鄭州二七區人民法院下達的第1626號民事判決書其中載明:

原告李春霞此前載鄭州從事服裝加工生意,被告陳孝林(山東臨 人)自2004年起與原告認識後開始進行業務往來截止到2005年7月11日,陳孝林共欠李春霞貨款92883元。

為追回欠款,原告李春霞依法向鄭州市二七區法院起訴期間,李春霞還申請了訴訟保全,該依法遂依法做出保全載定,即栽定:查封被告陳孝林的魯QT3559號富康小轎汽車(營運出租)一倆;凍結該轎車的過戶抵押等一切手續。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鄭州市二開七法院做出判決,即被告陳孝林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李春霞92,883元,逾期履行,加倍支付遲廷履行期間的債務得息

法官趁機索費 原告被迫買單

然而,讓人難以理解的是,在該案審理期間,鄭州市二七法院工作人員以辦案需求為由,竟然多次向原告李春霞提出觀光旅遊吃喝開銷等各種要求。

李春霞拿出厚厚一疊發票等證據,向記者證實:

2005年8月,該法院民事庭長崔瑞玲借去山東臨沂辦理保全裁定手續時,通過李春霞廠裏同事的朋友傳話,說想出轉轉玩玩散散心,看李春霞能否為其租一輛車,派個司機,跟著出去服務服務。

由於廠裏沒有車輛,加上這時候外面欠款已經超過20多萬元了,我也沒有心情去陪他們轉,但是為了讓法院儘快把自己的官司了結,只好租了一輛長安之星麵包車,臨時挪借了三千元錢,給了中介人他們回來後,就把這些條子拿回我們廠裏,以證明他們各項開支李春霞告訴記者,當時去山東的除司機外,兩名女法官還帶著兩個小孩子,共去了三四天。

2006年7月,法官崔瑞玲再次提出到山東臨沂繼續凍結被告方車輛手續,又向李春霞提出要求,李又拿了三千元錢,租借雪佛萊轎車一輛,并花費350元僱司機專程陪同辦案法官前往山東日薄西山照遊玩。

李春霞進一步證實,本人案件審理期間,又應二七法官的要求,在鄭州市古玩城對面的太足道洗腳城購買洗腳卡10張其中兩張消費卡還是自己直接送到二七區法院一個叫玉昆的檢察官手中,說是由他轉交派送而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李春霞每次在飯店的宴請,幾乎每次都有玉昆作陪。

兩年來,因為他們旅遊,吃飯消費我就花去了一萬五千元,李春霞說。

律師證實被告方車輛早已過戶

只要能打贏官司,最終能夠追回欠款,使自己的服裝廠儘快運轉起來,李春霞情願自己破費給法官們買單可是,她萬萬沒有想到,自己的合理願望最終化為泡影。

李春霞於2006年1月,就接到二七區法院的一審判決書,并立即申請執行,可是直到2007年上半年才接到該法院的執行拍賣通知。

但是她請律師迅速到山東臨沂落實被告陳孝林的車輛情況後,卻發現其道路運輸早已經順利地過戶給當地一個叫劉乃傑的人。

李表示,2005年7月25日,其代理律師曾到山東依法查詢到被告之車輛手續屬正常,也即仍然屬於被告的財產。

而到2006年1月20日,李的律師卻拿到一份臨沂市出租車道路運輸證過戶申請及公證書等相關證明該資料顯示:

臨沂市富達出租車公司的魯QT3559號富康出租車原車主陳孝林自願將道路運輸證過戶至現車主劉乃傑,陳孝林劉乃傑的簽名赫然在目,而在一份由山東臨沂河東區公證處出示的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過戶協議公正書中,李春霞更是看到這個鐵的事實。

雙方當事人於2006年月17日在該公證處簽過戶協議行為合法,情況屬實。

李春霞的律師認為,這個結果正是二七區法院法官的工作嚴重失誤造成的這是因為:營運出租車的財產權益包括兩部份,一小部份是車輛的自身價值,一大部份是能夠營運的道路運輸證的介值,作為法院專業辦案人員,其應當清楚。

雖然原告李春霞兩次依法辦理了凍結手續,但是二七區法院只凍結了被告方在車輛管理所的車輛過戶手續,并沒有在交通局運管處凍結其道路運輸證的過戶手續,究竟是原因,實在是讓人費解。

事實上,在二七區法院下達的判決書生效之前,被告方就已經將其車輛道路運輸證等手續順利過戶到他人,等於該法院向原告下了一份毫無價值的判決書法院推卸責任,原告欲訴無門得到這樣的結果,李春霞表示非常氣憤!該走的程序都走啦,該花的錢都花了,可是二七區法院卻把原告權益當兒戲,先後兩次到山東執行被告方車輛凍結手續竟然還是讓其手續悄然解凍,最終被執行財產的絕大部份的價值喪失,從而使執行庭法官不得不建議原告放棄執行權利。

現在,李春霞表示,從起訴判決書再到現在,時長兩年多,為打官司已經花去將近三萬多錢,因為償還債務又被銀行列為信用黑戶,以至於贏了官司卻一分錢也拿不到2007年9月,李春霞到鄭州市二七區監察室拿出各種證據材料,舉報二七區法院法官吃拿卡要,違法辦案的事實,但是相關負責人藉口推諉,表示這事牽涉到本院工作人員的問題,加上所提供的證據不足,沒法立案查處。

此後,李春霞多次到鄭州市二七區法院鄭州市中院鄭州市檢察院等部門舉報,均碰壁而歸。

2008年5月,李春霞的不斷上訪終於引起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重視,在調查了大量事實後,他們將此案轉交到了二七法院,要求他們迅速處理,給當事人一個滿意的答覆同時,此案也引起了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控申處的高度重視。

2008年5月25日,記者特意來到二七法院瞭解此事的處理結果,研究室一位姓劉的女同志接待了記者,并稱他們都知道此事,不過此案目前還在紀檢組那裏當記者提出要求當面採訪紀檢人員時,對方表示同意,但卻被紀檢組以工作太忙為由拒絕採訪但對方稱,他們肯定會將調查結查公佈於眾的。

事後,記者多次拔通二七法院的女院長的電話,不是沒有人接,就是電話通後對方稱打錯了。

李春霞能討回公道嗎?那位公然知法犯法的女法官到底會受到法辦嗎?此案結查到底如何?人們將拭目以待。@(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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