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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航「詐彈」案 法院判被告青少年父母賠款

2009-07-29 12:44 中港台時間|07-28 23: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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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29日專電)南韓法院針對大韓航空公司遭「詐彈」事件,判決一對惡作劇的青少年的父母,向韓航支付700萬韓元(約新台幣18萬多元)的賠償。

根據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的報導,15歲和17歲的兩名韓國青少年分別於今年1 月14日和27日打電話給韓航,謊稱在仁川機場和金浦機場的韓航客機上安裝了炸彈,韓航於是立即通報警方等機場相關部門,並展開機內搜查、詢問乘客,導致飛機延誤起飛。

韓航於是對這兩名青少年的父母提起支付700 萬韓元的損失賠償訴訟。

報導指出,首爾南部地方法院民事法庭法官李銀姬針對一項調解書作出判決並指出,被告打電話謊稱在飛機上安裝炸彈,導致韓航在客機飛航上出現巨大的損失,有義務監督子女的父母,應該對韓航的損失進行賠償。由於原告和被告雙方都對這項700 萬韓元調解方案的判決未提出異議,使得這項調解成立。

另外,一名14歲的韓國青少年也於今年1月7日和8日連續打電話謊稱在韓航飛機上安裝了炸彈,韓航也因此控告他的父母。李銀姬法官提出調解,要求這名青少年的父母向韓航支付1500萬韓元的賠償。但是,被告提出異議,目前訴訟仍持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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