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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部檢討12重大案件 提40項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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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8日電)台灣法務部今天公布「重大弊案檢討及制度改進方案」報告,列出前總統陳水扁貪瀆案等12件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歸納13項檢察官遇到的困境,17項檢察與行政缺失及40項改進措施。

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員會今天開會討論法務部的「重大弊案檢討及制度改進方案報告」與國防部「肅貪防弊檢討及制度興革方案報告」。王清峰於會後記者會表示,感受國防部徹底調查及弊絕風清決心,法務部與國防部的聯合專案小組未來也將常設化。

12項重大案件除陳水扁案,還有偵審中的前第一家庭友人黃芳彥洗錢案、北投纜車弊案、前國防部後備副司令袁肖龍貪瀆案、南部科學工業園區減振案、高雄捷運案(公開六標部分)、前中興銀行案(違規貸款予特定集團)、力霸與東森案、元大京華證券案、博達案,判決無罪的重大案件則有高捷案(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部分)及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

王清峰說,從這些案件看到台灣很醜陋的一面,但也看到奮起反貪的一代。

法務部提出的改進措施包括研議在貪污治罪條例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研議增訂騷擾證人罪、訴訟目的外使用證據資料罪、藐視法庭罪、修正金融七法的「犯罪所得」計算方法及追徵追繳抵償不法所得規定、創設駁回羈押聲請的「即時抗告」制度、建立加速法院審理機制、研議引進有罪羈押及增訂電子監控制度。

法務部研修的因應對策也建議研修衛星廣播電視法,要求製播新聞及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

王清峰表示,相信媒體都希望報導及評論客觀公正,若有不實或虛構,相關當事人依「國際更正權公約」要求相對的更正報導非常正常,這不是箝制言論自由。她強調,絕對尊重媒體自由,但若逾越媒體自由應受尊重的程度或違法,法制國家就要依法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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