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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風災罹難家屬應注意繼承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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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莫拉克颱風襲台,造成災區逾百民眾死亡,法務部提醒罹難者家屬應注意有關繼承的相關規定,並建議在繼承前應到法院辦理清算程序,避免未來繼承或債務爭議。

法務部指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死亡者的配偶、直系血親親屬(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法定繼承人,但是有優先順序,原則上由先順序的繼承人和死者的配偶共同繼承,如果前一順位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或死亡時,才由下一順位繼承人和配偶共同繼承。

法務部表示,繼承人如果不想繼承,必須在知道自己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檢附書面資料向被繼承人過世時住所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並以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

至於拋棄繼承所需的書面資料,包括「拋棄繼承聲請狀」、「死亡親人之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繼承系統表」、「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的證明),相關書狀可參考法務部網站。

法務部指出,依現行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必須清償繼承債務。為早日釐清被繼承人生前遺留下來的財產關係,也避免債權人日後一一出現請求繼承人清償債務,法務部建議,在繼承遺產前,繼承人應向法院聲請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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