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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老闆喝酒後跌倒死亡 南韓法庭:算職災

2009-08-28 17:06 中港台時間|08-28 04: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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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8日報導】(中央社首爾28日法新電)南韓法庭判決,與老闆喝酒應酬後跌倒喪命的勞工,屬於職業災害的被害人。

英文「韓國時報」(the Korea Times)和其他報紙今天報導,首爾高等法院(Seoul High Court)撤銷下級法庭的判決,裁定已故鄭姓勞工的家屬可獲國家基金賠償。

根據南韓職場文化,當老闆邀約下班後飲酒作樂,下屬常常覺得有義務參加。

這個國家基金拒絕認定鄭姓勞工死亡是工傷意外之後,家屬提起告訴。

鄭姓勞工2007年與老闆連跑兩處飲酒,共喝下至少12杯混合啤酒與南韓「燒酎」的「深水炸彈」,在回家的路上,跌落階梯喪命。(譯者:中央社林亭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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