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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老板喝酒后跌倒死亡 南韩法庭:算职灾

2009-08-28 17:06 中港台时间|08-28 04: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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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8日报导】(中央社首尔28日法新电)南韩法庭判决,与老板喝酒应酬后跌倒丧命的劳工,属于职业灾害的被害人。

英文“韩国时报”(the Korea Times)和其他报纸今天报导,首尔高等法院(Seoul High Court)撤销下级法庭的判决,裁定已故郑姓劳工的家属可获国家基金赔偿。

根据南韩职场文化,当老板邀约下班后饮酒作乐,下属常常觉得有义务参加。

这个国家基金拒绝认定郑姓劳工死亡是工伤意外之后,家属提起告诉。

郑姓劳工2007年与老板连跑两处饮酒,共喝下至少12杯混合啤酒与南韩“烧酎”的“深水炸弹”,在回家的路上,跌落阶梯丧命。(译者:中央社林亭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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