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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
【大紀元9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17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增訂「共同使用報酬率」計費方式,也調降單眼相機鏡頭等關稅。
院會通過修改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法案名稱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著作權仲介團體」也改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過去採個別授權與概括授權的收費方式,未來將新增「共同使用報酬率」收費方式,指2個以上集管團體共同就同一利用型態訂定的單一使用報酬率。
修法說明指出,目前集管團體眾多,使用人須分別向不同集管團體接洽授權及支付報酬,且各集管團體收費標準不一,導致洽談授權及支付報酬困難,有必要成立聯合收費窗口。
根據修法說明,電台、電視台公開播送後、公開播送後的旅館、美容業等公開場所二次利用行為、KTV、卡拉OK、伴唱機利用及網路廣播、電視、音樂欣賞或下載大量利用著作的利用型態,若涉及兩個以上集管團體均得收費時,經濟部得指定為應訂定共同使用報酬率的使用型態。
草案規定,經濟部得指定相關集管團體,訂定特定利用型態的共同使用報酬率。經指定的集管團體,應協商訂定共同使用報酬率及使用報酬率分配方法,並由其中一個集管團體利用人收取,即「聯合收費窗口」。
另外,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調降進口農用叉舉車為免稅,並調降生鮮馬鈴薯、油品、車輛引擎、供製造救護車與其他特種機動車輛的零組件及單眼照相機鏡頭關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