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租後買房的利與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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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明明編譯綜合報導)買房的人貸款難,賣房的人賣房難。 由租房到買房的選擇能讓雙方都滿意嗎?在買家稀少,貸款困難的情況下,房主改變戰略,提供潛在買主從租到買的購買方式。

以上提到的這鍾買賣方式也被稱為從租到買或是先租後買。 它常常要求租房方每月多付一些租金,加上少量的首付,月租給房主相當於按揭的月付費。多出的部份就相當於在買房了。

洛杉磯房地產律師傑克伯森(Lawrence Jacobson)對CNN談到,租賃購買優先合同相對於貸款困難且拿不出買房頭款(即首付)的買家是很有用的。

先租後買的合約常常是在十二到三十六個月有效,這就給買家提供足夠的機會瞭解房子和鄰里的情況,又沒有其他的承諾。

先租後買的優點:買家選擇從租到買的方式是因為無法籌到首付,或沒有良好的信譽可從銀行貸到款。

比如說,要買一樁20萬的房子,低額首付5000美元,1000美元房租加上400美元額外的的購房月付費,一年以後,就等於積纍了9800美元的首付款,而三年以後就等於積纍了19,400美元的首付款。

在紐約,隨著空出公寓空出的越來越多,選擇先租後買的也隨之增多。華爾街上的一家房主甚至將100%的租金算為買房時的首付,而且沒有租房前的預首付。

在紐約一家豪華公寓樓,擁有從63萬美元的單居室到840萬美元的四臥室的頂樓套房, 據銷售主管克魯斯曼(Larry Kruysman)講,因買主貸款困難,銷售極其緩慢。

銀行讓買主首付30%而不是平常的20%房價,這樣使買房者貸款更加困難。 一般採用先租後買的賣房人都是私人房東,他們常常是因為買了新房後,要處理賣不出去的舊房所做的選擇。

先租後買的缺點

好的合同還要找到好的買主,而且,在經濟蕭條時期,處處也都存在著風險。

投資受損:無法付款的買方。如果不能按期付款,就可能損失首付和購房月付。

無法貸款:如果租期到了,租房者又無法拿到貸款,他就可能損失掉首付和投資的現金。 這種情況就得在合同中寫明:買方在任何無法貸到款的情況下,首付和購房付款都得全數退還。

房價下跌: 買方無法在簽約時決定房價的走勢。如果在未來決定買不買時,還可以再討價還價,行不行就得看賣主了。 如果不能降價,你就得決定取捨了。

法拍房騙局: 有的買房人同正陷入法拍房的房主有從租到買的合約,付了幾個月的房租,最後銀行沒收了房子,自己被趕出來,所有的投資也都損失掉了。還有的詐騙犯,用假房契同不明真相租賃者簽約,把所有的首付和租金揣了腰包,逃之夭夭後,買房方什麼也沒得到。投資也化成了泡影。

一走了之:對於賣方也會有陷阱。 如果房價下跌,租賃者不再繼續合約,與如果開始就能賣掉房屋比,賣方也得承受損失。 他們不得不繼續負擔房屋直到找到新的房客和買方為止。

購買能力: 最為重要的是,買方要當心是不是真的買得起。 不能只看「月付費」就來決定。其它的花費可比這多。如果20萬美元的房子在付掉2萬的首付後,如果信譽好的買家在最好的利息貸款下,每月只付1000元。 幾星期後,利率可能會猛增。信譽不太好的買房者就得多付一至兩個百分點。每個月就得多付250元左右。 再加上保險,財產稅,水電費,維修護理費,可能每個月就得超過2000元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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