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兒設施

性平法修正 台業者違法最高罰30萬
立法院今天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下修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適當托兒措施條件,勞動部表示,如果業者違反性平法,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並可按次處罰。

對於立委提案修法下修企業設托兒設施門檻,勞動部長陳雄文(左)18日表示,經評估過後,建議降至100人較可行,避免對企業造成太大衝擊。(陳柏州/大紀元)
企業設托兒設施門檻下修 台勞長:百人較可行
立法院衛環會18日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多位立委提案修法,將雇主應提供托兒設施由現行僱用受雇人250人以上,擴大到僱用30人以上 都要設置,且增訂相關罰則。對此,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經評估過後,建議降至100人比較可行,避免對企業造成太大衝擊,另外,從學理、法理來看,單獨對企業開罰相當不合理,也並非都是企業的責任。

台立院初審 百人以上企業應設哺集乳室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適當托兒措施的條件,從原規定的250人以上,修改為至1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