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9日讯】 大陆政权腐败人人都知,到了几乎无官不贪的地步。但具体国家资产是如入个人腰包的呢?请看中国检察日报报导。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检察院反贪局获悉:2000年,天津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挪用公款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将公款用于个人投资入股的犯罪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该市全年共立案查处挪用公款案件146件,其中用于个人投资入股的有28件,挪用金额达2000余万元。
20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入个人的腰包,这可不是一个小的数字。是什么人有这么大的胆量和能量攫取国有资产?据了解,绝大多数是企业的厂长、经理及少数的财会人员。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和企业的漏洞,肆无忌惮地挪用公款,用来自己“发家致富”。他们挪用公款数量少则几万多则上百万、上千万。天津市新华制衣厂厂长兼党委书记刘文祥,在企业不景气,生产与经营举步维艰的情况下竟与本厂干部杨某和曹某以个人名义动用该厂公款100万元,投入四川宝兴县某化工有限公司作为个人股份,刘还兼任了该公司的董事长。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办案人员三下四川,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调查取证,追回了被刘等人挪用的100万元国有资产。新疆某公司天津分公司经理李峰1997年挪用公款100万元与个体户钱某合资开办了一家仿真精品专卖店。李投资的100万元损失了30万元,其余70万元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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