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查禁塑料袋白色污染动真格 最高处罚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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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5日讯】3月1日起,昆明市在全市范围内将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并为此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最高处罚达5万元。

春城晚报报道,凡违反规定,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企业和个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没收非法所得及违章物品,并处以10000元到50000元罚款,技术监督部门也可予以查处;在各类市尝商场内销售或在经营中使用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违章物品,可对责任人处以50元至5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至10000元罚款。

在商尝市场外销售或在经营中使用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的,由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依法没收违章物品,并对销售者处以50元到500元罚款,对销售单位处以1000到10000元罚款。生产、销售或在经营中使用未经自然降解检验和登记的塑料袋,视为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也将予以处罚。生产、销售可自然降解塑料袋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到环保局按规定程序办理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登记后,方准生产、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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