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走龙年,迎来蛇年,香港呈现一派“群蛇狂舞”的怪象。
近几天来,北京驻香港机构和喉舌,高调狠批法轮功在香港的活动;一些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亦纷纷开腔,要求特区政府采取措施对付法轮功。至于特区官员,先有董建华表示“绝不容许香港成为(法轮功)颠覆中央政府的基地”;后有保安局表示,依据“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可以取消法轮功的社团注册。在一片大批判声中,保安司叶刘淑仪一句:“他们(法轮功)矛头是针对中央政府。我会密切留意他们的活动”,更是令人心惊。所谓“矛头”,是指思想还是行动呢?至于“密切留意”,大有政治监控的意味。
倒是即将退休的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说的话最得体,她表示只要法轮功的活动不违法,特区政府将容许他们继续活动。
类似法轮功这种合法团体在香港不知有多少,为什么唯独法轮功会成为特区政府的“眼中钉”呢?道理很简单──北大人不喜欢,必欲除之而后快。如果这种“向北看”的心态凌驾于香港法律之上,香港岂不是像大陆其他地区一样,靠“长官意志”来执法吗?
记得邓小平对收回香港订下“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的政策时,着眼的是经济制度,以为这样就可以令香港永远是只会生金蛋的鹅。殊不知香港之所以优于大陆,不单纯是经济制度。北京高兴的话,完全可以赋予上海、广州等城市一样的经济政策,但是它们成不了香港,为什么?就是英国人治下的法律制度,是成熟的资本主义留下的宝贵财富,与中国浓厚的人治社会格格不入。一百多年来,香港就是依据法律来处理各种问题,而法律针对的是行为而不是思想。因此,香港从没有出现因政治斗争而产生大量的“冤假错”案,也没有因政治运动而需要“拨乱反正”。
可叹的是,回归后的香港,法治被“释法”弄得面目全非;而法轮功事件,将令香港法治又一次面临重大考验。如果法轮功没有违法而被取缔,等于宣告了香港法治的死亡。
顺便提一笔,“上海取代香港”一说早已盛行,上海从地理、人才等方面都比香港优胜,这是不争的事实,唯有香港的法制,是上海望尘莫及的。上海有识之士感叹,中国政治制度不改革,是无法建立类似香港的法治基础的。当然,如果香港主动“衔接”中共的法律,那就不必等上海来“取代”,而是乖乖地站到上海后面去了。
(原载《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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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