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月5日电】废除“劳动教养”制,在大陆和外界炒了快十年之后,今年再度被搬上面。有消息说,中共已下大决心要在今年将之废除,如果此消息属实,则不仅是中国法制的一大进步,更是大陆人民之福。
中国时报6日报道,“劳动教养”这一在外界十分陌生的辞汇,在大陆却已实施了四十三年,它不同与“劳动改造”之处在于,劳动改造是指被司法判了徒刑,送劳改场的受刑人。“劳动教养”则不是司法判刑,而是行政法判定,名义上是由劳动教养处理委员会宣布,实际由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由于这两者实际上都是被关押到特定地方改造,而“劳改”、“劳教”又仅一字之差,因此,外界常常很难将之区别。
从表面上看,“劳改”既是由司法判决,一定要比行政法的“劳教”严重得多,它可以是死刑、无期和有期徒刑,“劳教”则最多只能判三年。但实际的情况则不然,一九五八年中共“反右”运动,大批的右派分子,名为判处一至三年的“劳教”,但绝大部分都被劳教了十多年,直到邓小平一九七八年三度复出,宣称不再有右派分子,才全数放出。此前,即使有“解除劳教”的人,从劳教场放回原单位,但仍是“帽子抓在群众手里”,成为群众监督改造分子。
更严重的,则是从被判定劳动教养送进劳教场后,就一直在劳教场,有些地区受条件限制,劳教和劳改场设在一处,则很难分出“劳改犯”和“劳教人员”,他们一样工作,过一样的生活和待遇,“劳改犯”还有明确刑期,劳教人员的命运,则全由上级的喜好决定,等于判了无期徒刑。
因此,五、六十年代的大陆人民对劳教比劳改还害怕,尤其是知识分子,更是闻劳教而色变。
除了劳教没有明确刑期,更令人感到不安的是,抓去劳教还没有明确的规则,思想不正确可以劳教,行为不检点也可以劳教,工作犯错误可以劳教,顶撞上级违反厂规也可以劳教。判劳教的高峰期是一九五八年的“反右”,但最恐怖的时期则是文革。总之劳教可以无所不在,只要不够判刑责的,都可以送劳教,而且常是自由心证。
也正因为如此,劳教不但最受大陆人民诟病,同时也受到外界的严厉抨击。大陆人民一般认为,“劳教制”是不折不扣的封建制度残余,甚之有过之而无不及,封建制的地方官,一般是行政首长兼地方审判长,而大陆的“劳教制”,只要一个小小的党委书记,甚至支部书记就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尽管今日的劳教已不再有思想犯,也不再由党委来决定而是改由公安机关执行,但公安机关权力过大和自由心证,又无疑成为一个警察国家。
站在外界的立场,侵犯人权,剥夺人身自由,是野蛮和专制国家的行为。“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中说:“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九条说:“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剥夺自由”。“劳教制”显然和此严重 触,因此,外界也一再的批评中共人权纪录不佳。
近年来,中共已认识到此一行政法影响其国际声誉,因而签署了“人权法案”,并在几经讨论之后,去年还一度将废除“劳教制”送交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有消息说,李鹏原来要在该次会议中宣布废除该制,但不知何因,却并没有付诸实施。
如今,国际人权年会又将在今年三月举行,中共面对一波波人权支持者的谴责声浪,再次祭出“调整劳教体制”,是真?是假?猜测已毫无意义,用邓小平的话说,实践才是检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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