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3月11日】
《市区重建局条例》于上届立法会散会前通过,至今已八个多月,但市区重建局依然未成立,其主要的障碍在于政府与民间迟迟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
政府认为对自住业主的赔偿准则,定于可购回同区同大小十年楼龄的单位,及至最近在民间的压力下,才逐渐把楼龄调低至七年,即增加了居民的赔偿,但居民方面则一直强调要以新楼作为赔偿准则,直至去年审议市建局条例时才作出让步,接受五年的安排,五年亦成为民间及立法会议员对收地赔偿的基本要求。
由于双方的诉求有一段距离,政府迟迟未把收地准则提上立法会的财务委员会通过,以至市建局成立无期。
政府惯于威吓民众
可是,政府近日似乎已经坐不住,特首及规划地政局官员,均表示七年已是底线,如果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不通过以七年作为政府日后的收地基准,可能拖垮市建局,无了期推迟市区重建计划。在这种近似“威吓”的手段下,部分团体旋即被吓倒,愿意在尽快成立市建局的前提下,放弃以五年作为争取目标,但亦有一些居民团体依然“企硬”五年。
现时的问题在于是否存在“宁要市建局,不要五年赔偿”的困局,居民可以两者兼得,还是要任选其一呢?事实上,只要大家能够团结一致,根本不存在抉择的问题,市建局及五年的赔偿准则是可以兼得的。
政府威胁居民接受七年,否则拖垮市建局,其实是一贯强迫市民接受无理政策的惯用伎俩。事实上,根本不会出现否决收地准则,便没有市建局的情况。首先,政府的财政分析显示,即使以五年作为收地赔偿准则,市建局仍有二十九亿元盈余,在盈余方案之下,政府没有理由反对;再者,假若政府的七年赔偿方案遭到立法会否决,并不表示政府可以不了了之,议员及民间团体有责任?F府提出符合居民意愿的新方案。香港作为一个文明社会岂能纵容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地威吓市民接受政府的无理政策!
市建局可以向行政会议提出引用《土地收回条例》强行收回土地重建,相比土发公司要先收地九成才可以引用条例收地的规定,市建局的权力增大了不少,居民的议价能力相对削弱了,假如赔偿的准则不升反跌,在强行收地时,必定激起更大的抗争,公众的损失可能较之政府省回的赔偿金额还要多。
强行收地激发抗争
居民要求以五年作为赔偿的准则,并非新建议,一九九七年六月土发公司便曾向级湾及坚尼地城提出五年的赔偿准则。既然土发公司已走出了第一步,市建局为何要走回头路呢?
政府过往在推动不合理政策时,往往会采取威吓、分化的手段,我们要保障居民的权益,捍社会公义,民间力量必须团结一致,向政府说不。
(转自2001年03月12日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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