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1日】
《市區重建局條例》于上屆立法會散會前通過,至今已八個多月,但市區重建局依然未成立,其主要的障礙在于政府与民間遲遲未能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
政府認為對自住業主的賠償准則,定于可購回同區同大小十年樓齡的單位,及至最近在民間的壓力下,才逐漸把樓齡調低至七年,即增加了居民的賠償,但居民方面則一直強調要以新樓作為賠償准則,直至去年審議市建局條例時才作出讓步,接受五年的安排,五年亦成為民間及立法會議員對收地賠償的基本要求。
由于雙方的訴求有一段距离,政府遲遲未把收地准則提上立法會的財務委員會通過,以至市建局成立無期。
政府慣于威嚇民眾
可是,政府近日似乎已經坐不住,特首及規划地政局官員,均表示七年已是底線,如果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不通過以七年作為政府日后的收地基准,可能拖垮市建局,無了期推遲市區重建計划。在這种近似「威嚇」的手段下,部分團体旋即被嚇倒,愿意在盡快成立市建局的前提下,放棄以五年作為爭取目標,但亦有一些居民團体依然「企硬」五年。
現時的問題在于是否存在「宁要市建局,不要五年賠償」的困局,居民可以兩者兼得,還是要任選其一呢?事實上,只要大家能夠團結一致,根本不存在抉擇的問題,市建局及五年的賠償准則是可以兼得的。
政府威脅居民接受七年,否則拖垮市建局,其實是一貫強迫市民接受無理政策的慣用伎倆。事實上,根本不會出現否決收地准則,便沒有市建局的情況。首先,政府的財政分析顯示,即使以五年作為收地賠償准則,市建局仍有二十九億元盈余,在盈余方案之下,政府沒有理由反對;再者,假若政府的七年賠償方案遭到立法會否決,并不表示政府可以不了了之,議員及民間團体有責任?F府提出符合居民意愿的新方案。香港作為一個文明社會豈能縱容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地威嚇市民接受政府的無理政策!
市建局可以向行政會議提出引用《土地收回條例》強行收回土地重建,相比土發公司要先收地九成才可以引用條例收地的規定,市建局的權力增大了不少,居民的議价能力相對削弱了,假如賠償的准則不升反跌,在強行收地時,必定激起更大的抗爭,公眾的損失可能較之政府省回的賠償金額還要多。
強行收地激發抗爭
居民要求以五年作為賠償的准則,并非新建議,一九九七年六月土發公司便曾向級灣及堅尼地城提出五年的賠償准則。既然土發公司已走出了第一步,市建局為何要走回頭路呢?
政府過往在推動不合理政策時,往往會采取威嚇、分化的手段,我們要保障居民的權益,捍社會公義,民間力量必須團結一致,向政府說不。
(轉自2001年03月12日苹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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