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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机延误激怒旅客 西南航空终于低头

2001-03-12 09:48 中港台时间|2025-10-17 02: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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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2日讯】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受理并调解了一起群体投诉民航班机延误事件。这是该部门第一次成功调解垄断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新华社报道,2001年1月19日,因烟台机场大雾,西南航空公司由烟台飞往北京的班机被迫取消,该机乘客滞留机场。1月 20日,西南航空公司在未向乘客说清原因的情况下,临时决定将原定于下午3点由北京飞往贵阳的SZ4162航班推迟起飞,调往烟台接乘客。但由于此时烟台机场设施不足原因,众多航班无法迅速起飞,SZ4162无法及时返回,使等待去贵阳的乘客滞留首都机场达7小时,直至晚上10点才起飞。等待回家过中国新年的158名旅客群情激愤,一度拒绝登机。

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受理了这一群体投诉并成功地进行了调解。根据《民航法》及民航总局有关规定,因“班机周转”原因造成的延误属“正常延误”,SZ4162乘客最多只能获得半日住宿费共40元的补偿。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了长达4个小时的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乘客代表和西南航空公司代表达成如下协议,一是由西南航空公司以信件方式向每位乘客道歉,二是由西南航空向每位乘客提供一张优惠40%额度的可转让购票优惠券,一年半内可在西南航空任一航线上使用。西南航空公司和乘客们对此解决方案均表示满意。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中,垄断行业侵权导致消费者投诉的案例时有发生。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士说,针对这一情况,对于电力、热力、自来水、电信、民航等垄断行业的相关投诉,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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