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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克市酒醉驾车肇事 重创男孩获赔千余万

2001-03-13 18:06 中港台时间|2025-10-17 02: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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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3日讯】 一位在两年前遭酒后驾车者撞成重伤,脑部受损,身体多处功能丧失的十一岁男孩于12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获赔一千四百四十万元。

据美联社报导,卡顿‧A‧积逊是在九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在跨过扬克市马路时遭一位运货卡车司机基斯‧克洛斯比撞倒。证据显示在该晚九时发生的车祸事件中,驾车者超速,未开灯,车祸后曾跑入一家杂货店购买除去酒味的口香糖。

该卡车冲撞力量强大,受害人被撞至对街,头坠地撞及路障,在随后两周昏迷不醒,经过四次手术。由于头部受重创,使得该男孩失去记忆、无法思考、说话或是下任何决定,在九月时将进入特别学校就读。

医界人士认为受害人生命将会缩短,一生将需人照顾。

肇事者过去曾经因酒醉驾车被定罪两次,在九九年七月十五日因为此事件第三次被定罪,入狱最高四年刑期。

此笔赔款将由该货车东主以及其服务公司负责赔偿,以每月分期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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