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3月31日讯】曾有媒体称中国美容业10年毁了20万张脸,这可不是哗众取宠的危言耸听。据有关方面统计,近10年来,全国就发生各类美容毁容案件20多万起。如果说,这些案件代表的是过去,而就在眼下,类似的毁容事件,我们也能随手拈出一二来:
据今晚报引述《四川青年》报3月14日报道,一位名叫刘华明的女士曾先后两次在美容院隆鼻失败,留下许多后遗症,如今痛苦不堪。2000年9月27日,刘在向成都西南美容中心交了1200元手术费后,该中心为其做了隆鼻手术。第二天刘就发现鼻子有些向左歪,一星期后,中心承认手术失败,称必须把硅胶取出来重新做手术。第二次手术后,情况更糟,出现了发热、头昏、呕吐、皮肤变黑、鼻子变乌等症状。
2000年底,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对一起美容致人右眼失明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受害人王先生20.9万元。王先生是陪女友袁某到北京某科技开发公司学习胶原增白除皱术的,为了让女友尽快掌握这门技术,王先生自愿为其做模特儿,万没想到这一善良的举措,却为自己带来了右眼失明的终身遗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司为王先生进行的胶原蛋白除皱已超出有关部门为其核发的生活美容认可范围,属医疗美容范畴。该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为王先生实施医疗美容服务,且提供的美容服务不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要求,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袁某明知自己从未使用过注射器,且没参与或进行过上述操作,仍在王先生面部直接进行操作,主观亦有过错,应追加其为共同被告。
今晚报记者曾去过北京很有名的一所美容培训学校,来这里学习的主要为十几岁或二十来岁的小姑娘,许多人从外地来。她们在这里集中学习几个月,拿到结业证后,就可以独立开业,或者到美容院去打工。而一个合格的整形科医生,必须是科班出身,且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临床经验。试想,如果让这些短训班出来的小姑娘在你脸上,那怕是动很小的一刀一针,你能放得了心吗?还有的美容院打着“专家”、“权威”等幌子,其实,他们聘用的多是一些医院退休或离职人员,这些人一般都是半路出家,根本不具备相关的资质。还有的美容院在接了活儿后临时去医院聘请医生,但这种走穴的行为,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其手术的质量和安全性,本身亦大打折扣。
早就听说卫生部计划出台《医疗美容管理条例》,当日前记者问起此事时,该部医政司一位主管医疗美容的官员却称正在研究中,是否要出台一部这样的条例还不一定。虽然当初同内贸局的联合通知里提出了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的概念,并给予了界定,但在国际上,并没有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一说,美容就是美容,医疗就是医疗,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像隆胸、隆鼻等整形手术,本身就属于医疗服务范畴,有关的要求,在相应的医疗法规中就可以涵括,不必要单独出规定。谈到美容院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时,这位官员认为,需要多部门联合进行整顿,不是单个的某一部门就解决得了的。
采访告一段落,对有关美容的问题,记者像是懂了不少,又像是更不清楚了。但有一点却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前面提到的那句话,如果你需要美容的项目,涉及到用药、动刀子之类,最好先去正规的医院咨询,不要轻信随便那儿冒出来的所谓“专家”、“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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