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队长酒后驾车撞死人 法院竟判赔款了事

标签:

【大纪元3月6日讯】东源县骆湖镇原治安联防队队长刘某酗酒驾车撞死人一案,河源中院昨(5日)作出终审判决,刘某赔偿死者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损失人民币7.6万元。

新快报报道,1999年12月11日,刘某酗酒后驾驶该镇派出所扣押的无证无牌本田摩托车,行至距骆湖镇一公里处时,撞倒同向行走的男青年罗某,致其头部着地死亡。

当今社会,老百姓的命就这么不值钱吗?法院竟判赔款了事。如果肇事者与死者身份对换,法院会作出如此判决吗?


    相关文章
    

  • 党委书记撞死人 交警领导作伪证 (2/20/2001)    
  • 人间丑剧: 肇事书记撞死人后变成证人 (2/16/2001)    
  • 纽约州交通法规不严密 撞死人不偿命 (12/5/2000)    
  • 澳门:一级方程式赛车连年撞死人 今年已是第十三次 (11/20/2000)
  • 相关新闻
    人间丑剧: 肇事书记撞死人后变成证人
    党委书记撞死人 交警领导作伪证
    跑路前割韭菜?北京卡莫瑜伽连锁店突宣布关店
    中国民航业四年亏损达4200亿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