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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队长酒后驾车撞死人 法院竟判赔款了事

2001-03-06 12:19 中港台时间|2025-10-17 02: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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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讯】东源县骆湖镇原治安联防队队长刘某酗酒驾车撞死人一案,河源中院昨(5日)作出终审判决,刘某赔偿死者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损失人民币7.6万元。

新快报报道,1999年12月11日,刘某酗酒后驾驶该镇派出所扣押的无证无牌本田摩托车,行至距骆湖镇一公里处时,撞倒同向行走的男青年罗某,致其头部着地死亡。

当今社会,老百姓的命就这么不值钱吗?法院竟判赔款了事。如果肇事者与死者身份对换,法院会作出如此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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