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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球员将实行新转会制

2001-03-06 18:21 中港台时间|2025-10-17 02: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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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讯】欧盟与国际足联和欧足联终于就实行新转会制度达成协议,从而结束了已经为期6个月的谈判。
  
  在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欧足联主席约翰松和欧盟理事们周一进行了长达5个小时的激烈讨论后,欧盟发言人托雷斯说:“双方达成了共识,国际足联和欧足联同意立刻改革现在的转会体制”。
  
  新转会体制的要点有:18岁以下年轻球员有条件转会;小俱乐部因培养了年轻球员而应当被补偿;每个赛季有一个转会期,在赛季中开一个“转会窗口”,每名球员一个赛季只能转会一次;合同最少1年最多5年;28岁以下球员合同保护期为三年,以后为两年;无论球员、经纪人还是俱乐部但方面解约都要受到制裁;单独成立仲裁委员会,选举独立的主席,等。
  
  但在两个最关键的分歧上双方虽做了妥协但条款仍不明朗。两个分歧一是对违约球员和俱乐部的具体处罚措施,另一个是如何补偿俱乐部为培养年轻球员所花费的费用。国际足联提出对单方面撕毁合同的球员给予禁赛一年的处罚,但欧盟主张日期短些。欧盟官员从人员自由流动的一贯立场出发对小俱乐部因培养球员所获的补偿数目也较国际足联主张的要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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