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猝死“洗血”台 家属向院方索赔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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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4月19日讯】前日,一八旬老太在接受血脂分离术(俗称“洗血”)时突然死在“洗血” 台上。事发后,家属向院方提出90万元的索赔要求。昨日,本报记者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深入釆访。

因脚疼痛辗转求医转院未办任何手续

央视报道﹐经记者初步了解,死者吴老太是广东省清远市人,现年85岁,十多天前因右脚疼痛住进了清远市人民医院,由于治疗效果不佳,于4月16日转住广州某三甲医院,该院外科宋教授经过诊断,认为病人全身动脉硬化,对其进行了打点滴和介入手术治疗,病人的病情有所好转。宋教授向其家属推荐到广东省××医院血脂分离中心施行血脂分离,家属经询问宋教授,在被告知没有危险很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将病人转院“洗血”(没有任何转院手续,但宋教授和广东省××医院血脂中心有电话预约)。

医生都说“绝对安全”“洗血”病人大叫“好痛”

昨日上午,广州市卫生局医疗行政管理处负责人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负责人来到医院听取双方意见。死者家属向在场的卫生局领导、银行领导、医院领导、以及新闻记者介绍事情发生的详细经过,家属说,死者在被送往××医院到接受治疗期间,院方没有要求家属办理任何手续,就把病人推进了手术室,并且是在手术开始后才给家属开了10100元的收费通知单。手术前,病人家属曾多次向原来的责任医生(宋教授)及××医院方面负责“洗血”的医生询问“ 洗血”的危险性,这些医生都向家属表示这只是一个血脂分离术,它本身绝对安全。

(图为××医院的“洗血”治疗地点,它设在一间普普通通的办公室里。)

家属称,血脂分离术是前日下午2时20分左右开始的,大约一个小时后,病人忽然大叫“好痛,好痛”,并且脸色极其苍白,急躁不安,左手臂穿刺部位出现了肿胀,医护人员赶快拔出针头,一边安慰老人不要急躁,一边把针头插入右手的动脉继续进行“洗血”,但老人由于疼痛还是动作不已,右手也发生了严重肿胀。

中断“洗血”紧急抢救八旬老太突告不治

据死者家属称,其中一位工作人员立刻同时拔去了病人右手的两个针头,并交待病人的一个儿子直接用力按紧病人右手注射针头部位,当时有血液从针口流出来。

家属称,约3时40分左右,宋教授及两位工作人员釆取急救,不断注射其它抢救针剂,医护人员中止了“洗血”的手术治疗。4时30分左右××医院门诊部医生赶到现场,对病人进行了心电图查看,心电图成了一条线,情况紧急,宋教授打电话询问外面另外的医生该情况的处理方法,随后更换了原来的点滴药水。病人家属在此时问及病人情况,院方才说明了情况的严重性。大概在5时40分左右,宋教授告诉病人家属,抢救无效,病人死亡。

医院领导以及当事医生护士都认为家属以上叙述基本属实。

家属称是医疗事故院方认为纯属意外

据了解,病人家属对院方极度不满,他们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医院要求尽快把死者运往殡仪馆,家属更是反对,目前家属方面共30多人在××医院与院方商定能令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和方法。据死者家属一成员说,他们也不想费太多的时间来打官司,但他们要求医院对这一事故做出赔偿。死者的女儿向记者哭诉说,母亲80岁的弟弟听说要尸体解剖,急得马上要从中山赶来广州,他们表示,“人都被活生生的弄死了,怎么还要对她翻来覆去进行解剖。”

但医院方面的意见是,死者家属应该尽快冷静下来,按照广州市有关规定,尽快把遗体送往殡仪馆进行防腐处理,并希望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进行依法仲裁,希望及早进行尸体解剖,以明确死者死因,让家人尽早回家,恢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医院负责人认为,这不能说是医疗事故,而只能说是医疗意外。

死者外孙:外婆身体硬朗能买菜做饭

吴老太的外孙对记者说,外婆虽然已经85岁了,但平常每天都可以坚持打两三个小时麻将,每天买菜,烧饭,还经常和她的孙子去喝早茶。她10天前开始觉得脚痛,才去医院治疗的。

专家看法:不是每个人都适合“洗血”

昨日,记者就血脂分离术的有关问题釆访了省人民医院血液中心主任杜欣。

杜欣主任说,“洗血”是指什么,她不是很清楚。但血脂分离术有两方面的目的,一是将血液中的有毒的东西去掉,二是将血液中的蛋白质拿出来。应该说,血脂分离术比较适合心脑血管疾病患者,一般的人不应随便“洗”。如果是在省人民医院作血液分离术,医生就会按规定,做血脂分离术前应该做一些必要的检查,要询问患者有没有高血压、冠心病以及过敏史,尤其是高龄患者在做血脂分离术前除了一般的量血压、听心率等检查,还要做一个血常规检查。

专家疑问:为何从大医院转往小医院

当杜欣主任知道患者是从广州某三甲医院转过广东省××医院去的时候,她表示有些不理解。她说,该三甲医院是一个大医院,而××医院就不知道是一个什么级别的医院。如果一个病人要从一个大医院转到一个相对小的医院,除非这个小医院在某方面的水平相当高,独一无二,另外还要征得病人家属的同意,这两个条件是必须的,这样才能转院。

宋教授:我的责任在于未签协议书

广州某三甲医院外科的宋教授是死者生前的责任医生,是她将病人推荐到广东省××医院血脂分离中心接受血脂分离术的,她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决定,事后她有什么想法?记者专门釆访了她。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为什么在病人在你们医院治疗效果不错的情况下,推荐病人到××医院接受血脂分离术呢?

宋教授(以下简称宋):由于病人患的是全身动脉硬化,其脚趾头积血发黑以及病人的其他症状表明病人具备了脑干出血的五大症状,必须对血管内的高脂血球进行排除,作血脂分离比较好。

记:为什么会选择银行医院呢?

宋:因为我们医院的设备我不满意,我按照就近、就新(××医院的血脂分离设备是刚从德国引进的)原则,选择了××医院。而且去年9月我跟××医院有一个协议,就是有病人需要血脂分离治疗时,就请××医院给予方便。

记:你们的协议有什么经济背景吗?

宋:绝对没有任何经济背景,这个协议只是技术合作关系。

记:你认为在这起事件中,你个人有没有责任?

宋:有。我的责任在于“洗血”前我未和患者签订治疗协议书。

记:你觉得对这样高龄的老人在连续两天内进行两次比较大的手术和治疗她能承受吗?

答:应该是可以的。

广州市卫生局有关人士:一切要待尸检后才可评判

昨日上午,广州市卫生局医疗行政管理处副主任科员苗伟先生在接受记者的釆访时说,这个事件应该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处理,首先要动员死者家属同意将尸体送往殡仪馆保存,然后进行尸检,检查死亡的原因是什么,究竟医院该不该负责任,也要等专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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