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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酸酯反倾销案定论: 日美受裁

2001-06-12 11:58 中港台时间|2025-10-21 22: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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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6月12日讯】 历时一年半,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德国的进口丙烯酸酯反倾销调查最终“盖棺论定”,来自日、美两国的丙烯酸酯最后还是不得不面对高昂的反倾销税,而德国厂家则侥幸躲过。

据新浪财经报道﹐记者今天从外经贸部获悉,该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已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德国的进口丙烯酸酯反倾销调查作出最终裁定,来自日本和美国的数家公司,在向中国出口丙烯酸酯时,所面对的除了关税外,还将有从31%到69%不等的反倾销税。由于根据海关方面的统计,1999年德国向中国出口的丙烯酸酯仅占该类产品进口总量的1.2%,出口数量属可 忽略不计,按照相关规定,对德国被调查产品的调查被终止,德国公司因而摆脱了遭遇反倾销税的命运。

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德国的进口丙烯酸酯反倾销调查源于1999年11月,当时北京东方化工厂等三家国内主要丙烯酸酯生产厂向外经贸部申诉,认为日、美等国同类产品在向中国输出时存在低价倾销现象,损害了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外经贸部遂与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展开调查。经过立案、收集证据、初步裁定、听证会及实地核查等严谨调查,外经贸部最终裁定存在倾销,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也最终裁定存在实质损害,而且认为对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确由倾销造成。

记者了解到,反倾销税开征后,由于日、美两国的丙烯酸酯进入中国时须向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由此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税额也将随之上扬,因而价格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已难以再在市场上保持低价竞争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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