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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湖南被告案” 潘长江:他们告错了人

2001-06-04 10:10 中港台时间|2025-10-21 22: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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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6月4日讯】潘长江被湖南省新化县32名观众联名告上了法庭后,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炮文工团演员的潘长江一直未对媒体发表过看法。前日,他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正式表态:“我觉得这事他们把对象弄错了,我成被告挺冤枉的。”他说道:“我以我的人格起誓,以一个军人的身份起誓--我的演出对得起观众!” 湖南某报在报道此事件时援引了“潘长江助理徐先生”的一段话:“我只想声明两点,首先潘长江是一个军人,要想告一个军人他八成是个傻冒……说不定我们还要告那32个人诽谤呢!”对此,潘长江本人的态度是:“第一,我没有经纪人,也没有助理;第二,军人也要遵纪守法,犯了法不是还有军事法庭‘管’吗?!”他表示,徐先生的态度并不能代表他,他们之间只是合作关系。 潘长江回忆道,5月4日当天下午他才从浏阳市赶到新化县,坐了六七个小时的车,特别累。“我一共演了两个小品三首歌。我是军人出身,无论场下有多少观众,一个也好,一万个也罢,我是一个演员,我要拿出我的职业道德。我演出的时间超过了40分钟———连唱带翻带打,有几个大腕明星超过我这个时间?!” 潘长江说:“主办单位怎么宣传的我不知道,我和主办方之间没有协议,我们只是受深圳一家制作单位邀请,我如期赶到演出地点,演完了就算完成了任务。至于主办方和制作单位之间、和赞助单位之间是怎么签的协议,都跟我没关系!” 而潘长江的“合作者”徐先生说,新化县主办单位在宣传时标明的“中国著名小品艺术家、歌星、笑星、影星、百花奖影帝潘长江新化大型演唱会”字样以及登在海报上那六首曲目均未告知他们,更未能获得他们的认可。“观众要告就告新化县文化局。如果文化局证明我们违约了,文化局可以告我们!”而潘长江认为:“这种宣传有问题,广告内容根本没得到过我的认可!” 而通过徐先生邀请潘长江赴新化演出的小海(音译)是深圳某文化公司的负责人,即该台晚会的制作者。他说:“我和新化县文化局签定了合同,但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潘长江所演节目的数量和具体曲目。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了潘长江的演出时间不能少于25分钟--这一点,潘长江是做到了的。” 对于新化县人民法院对此立案,潘长江感到“不可理解”。他说:“我现在还没收到传票,到时也不准备应诉———因为这事与我无关!”(羊城晚报)(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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