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湖南被告案」 潘長江:他們告錯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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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6月4日訊】潘長江被湖南省新化縣32名觀眾聯名告上了法庭後,身為中國人民解放軍二炮文工團演員的潘長江一直未對媒體發表過看法。前日,他在接受本報采訪時正式表態:「我覺得這事他們把對象弄錯了,我成被告挺冤枉的。」他說道:「我以我的人格起誓,以一個軍人的身分起誓–我的演出對得起觀眾!」
湖南某報在報道此事件時援引了「潘長江助理徐先生」的一段話:「我只想聲明兩點,首先潘長江是一個軍人,要想告一個軍人他八成是個傻冒……說不定我們還要告那32個人誹謗呢!」對此,潘長江本人的態度是:「第一,我沒有經紀人,也沒有助理;第二,軍人也要遵紀守法,犯了法不是還有軍事法庭『管』嗎?!」他表示,徐先生的態度並不能代表他,他們之間只是合作關系。
潘長江回憶道,5月4日當天下午他才從瀏陽市趕到新化縣,坐了六七個小時的車,特別累。「我一共演了兩個小品三首歌。我是軍人出身,無論場下有多少觀眾,一個也好,一萬個也罷,我是一個演員,我要拿出我的職業道德。我演出的時間超過了40分鐘———連唱帶翻帶打,有幾個大腕明星超過我這個時間?!」
潘長江說:「主辦單位怎麼宣傳的我不知道,我和主辦方之間沒有協議,我們只是受深圳一家製作單位邀請,我如期趕到演出地點,演完了就算完成了任務。至於主辦方和製作單位之間、和贊助單位之間是怎麼簽的協議,都跟我沒關系!」
而潘長江的「合作者」徐先生說,新化縣主辦單位在宣傳時標明的「中國著名小品藝術家、歌星、笑星、影星、百花獎影帝潘長江新化大型演唱會」字樣以及登在海報上那六首曲目均未告知他們,更未能獲得他們的認可。「觀眾要告就告新化縣文化局。如果文化局證明我們違約了,文化局可以告我們!」而潘長江認為:「這種宣傳有問題,廣告內容根本沒得到過我的認可!」
而通過徐先生邀請潘長江赴新化演出的小海(音譯)是深圳某文化公司的負責人,即該台晚會的製作者。他說:「我和新化縣文化局簽定了合同,但合同中並沒有約定潘長江所演節目的數量和具體曲目。雙方只是口頭約定了潘長江的演出時間不能少於25分鐘–這一點,潘長江是做到了的。」
對於新化縣人民法院對此立案,潘長江感到「不可理解」。他說:「我現在還沒收到傳票,到時也不准備應訴———因為這事與我無關!」(羊城晚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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