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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4日讯】5月21日,两名20岁的女劫匪分别被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2000年月11月13日上午,罪犯阿依古丽﹒库尔班与米克热古丽﹒吾斯曼预谋抢钱,她们打电话给受害人乌某谎称帮助其打扫卫生。之后携带“三唑仑”片来到乌某家中。打扫完卫生后,阿依古丽﹒库尔班和米克热古丽﹒吾斯曼要求喝酒,喝酒期间,两人趁乌某不备,将“三唑仑”片放入其酒中。乌某昏迷后,她俩将乌某身上的1450元及一部传呼机劫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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