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溪:比较利益

张清溪 (台大经济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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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3日讯】经济学中有一个非常有用又有趣的理论,叫做“比较利益”法则。从个人生涯规划、企业经营者雇用员工、国际分工,以至众所周知的WTO(国际贸易组织)入会问题等,都和这个观念有关。

相对而非绝对

比较利益的“比较”即“相对”之意;就是说它不是“绝对”的观念。举例说,假设有两个人,英才和凡夫。他们的生活包含两件事情:种田和烧饭。英才力大如牛又善烹调,凡夫力小又笨拙。也就是说,英才在种田和烧饭两件事上都具有“绝对”的优势。那么,这两人生活在一起,是不是因为英才十分能干,就包揽所有的事,凡夫只能在一旁“纳凉”呢?不是的!

他们俩人透过分工合作、一定可以增进共同的生活质量。道理何在?如果英才样样行,但种田的能力是凡夫的十倍,烧饭只有凡夫的两倍能力;那么相对上,他把时间花在种田比较有利(因为把时间花在烧饭上,将损失很多种田的收获);凡夫则把时间花在烧饭比较有利(因为他跑去种田得到的收成更小)。因为这就是他们的“比较利益”。凡夫专心烧饭,英才全力种田,两人如此分工,再分享成果,比两人都各自都种田又烧饭更好;这就是“比较利益原则”。

天生我才必有用

其实,比较利益是一个自然法则。这个社会上即使有人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也无法包揽所有事情。那么,每个人只要找到自己“相对”上具有优势的工作,透过分工合作,双方均可受益;例如上述的英才专司种田、凡夫主管烧饭。所以喽,我们每个人在这个社会,应该致力于发掘自身的“比较利益”专长。

例如,数学不好的人,可能语文天分高;电脑不好的人,可能唱歌曼妙;…甚至什么都比不上别人的人,也有几样比较不差的。人人只要发挥“比较利益”,一定可以在社会上找到立足之地,并真正有所贡献。这也就是所谓的“天生我才必有用”。同样的,一个善于经营的老板,必然知道每个员工拥有的相对利基;依此加以妥善调配、各司所长,就可拱手而治了。懂得“因材施教”或识得千里马的“伯乐”,其实也就是会利用比较利益原则而善于用人的人。

国际分工与贸易

比较利益法则若用在国际分工,其理亦同。例如,台湾的纺织技术并不比欧美高超,但可以大量出口到这些先进国家,就是发挥比较利益原则的结果。若每个国家都发展其比较利益的产业,进行国际分工,以自由贸易互通有无,各国人民均可受惠。这也就是WTO(世贸组织)为什么要打破各种贸易障碍的基本理念,因为透过国际分工,才是增进全球人类福祉的最佳保障。

(原载台湾大纪元周报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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