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网络名誉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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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7月15日讯】 曾引起社会特别是众多网民关注的“红颜静”诉网友“大跃进”名誉侵权案,昨天上午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在激烈交锋2个多小时候后,法院依据大量的证据事实作出一审判决:“大跃进”侵权事实成立,被判在侮辱“红颜静”的e龙网站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据人民日报报道﹐用网名公开侮辱网名网友而输官司,这在中国尚属首例。有关专家在这一案件尘埃落定之后指出:此案的判决不仅将载入中国互联网史册,而且也警示人们,虚拟的网上世界并不虚幻,胡作非为、任意侮辱或攻击他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案虽算不上重大案件,由于其新颖性和广泛的影响性,吸引了不少法律专家及律师界人士的关注。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法学研究所所长李建明接受采访时说,网络事业的空前发展是一件好事,它给人们带来了更广泛的信息交流空间,人们可以通过网络交流思想获取知识信息,及得到娱乐或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但网络的快速发展与我们的法律制度滞后也是显而易见的,网上各种各样的侵权行为及带有不健康的内容较为普遍,一些人之所以敢在网络上胡作非为,发表侮辱他人的言论很关键的一点就是一些人认为网络是虚拟的,是不受约束的自由空间,而且错误地认为在网上无论发表什么言论,别人是无法查实的,其实这些都是错误的,更是期待需要强化管理制约的。网络是虚拟空间,不存在侵权一说根本不成立,此案的判决起到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李所长还说,人都是有两面性的,公众场合之下,现实生活之中,因制约面太多,所以一些人比较守规矩,而上网发表言论,因不受他人和环境制约,就表现出另一种面目,过于放纵,随心所欲,这是需要引起关注的,青年人过于痴迷网络,就会使这种“两面性”更加得以扩张,这是有害的。

被誉之为“网络律师”,受理过多起著名网络侵权官司的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陈志华在接受采访时说:“网络存在着虚拟的成分,但它又不是绝对的虚拟,用网名对网名进行网上侵权,它只是侵权的方式不同,载体不同,但使用法律原则是一样的,无须争议的。本案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只要查实网名者的真实姓名,侵权事实就成立,何况他们在网下都相互认识呢!此案的判决对制约网上言论、净化网络空间有着积极的意义。”

鼓楼法院民庭庭长冯玉忠在接受采访时说,这起网络侵权案其实不难认定,首先被告具备故意行为。他明知原告的网名和真实姓名且相互熟悉,却在网上长时间发帖侮辱对方,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其次,被告的许多言论侮辱了原告的人格尊严,这有证据证实。再次,被告明知有许多网友知道原告的网名和真实身份,其言论的无限扩散性,自然对原告构成伤害。此案的判决不仅有法可依,而且对规范网络运营、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是十分有益的。

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上网用户数以千万计,而且仍以惊人的速度在迅猛增长。从目前众多网站运营的现实而言,名誉侵权、著作侵权、商业侵权现象屡有发生,黄色及封建迷信内容时有出现,借助网络犯罪的现象也不时发生。此案的审判其意义远远大于案件的本身,它对规范网络营运和网民言论都是极为有益的。此案能够引起如此关注,主要原因就是在于此。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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