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是亲生 离婚丈夫状告前妻获赔偿

人气 3
标签: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7月16日讯】儿子不是亲生 离婚丈夫状告前妻获赔偿

一直把儿子当作心肝宝贝的王先生在与妻子离婚前才如梦初醒,原来自己精心哺育了8年的儿子竟是妻子红杏出墙,与别人生的。羞辱之下,王先生把前妻告上公堂。近日,这起本市首例生育权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 受辱丈夫获得赔偿

  专家认为:法律不应对男性生育权沉默

  受辱丈夫讨回了说法

  刚刚赢得了这场生育权官司的王先生心里并不痛快:法院虽然判决前妻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可是自己与“儿子”8年的感情也付之东流,更为凄凉的是,年近半百又有精神疾患的他,恐怕今生也不能有自己的儿子了。
  今年49岁的王先生是个工人,1984年他与钟某结婚,婚后8年,在他已近不惑之年的时候终于有了一个儿子。全家人当然是欣喜若狂,王先生对儿子更是捧在手里怕吓着,含在嘴里怕化了。王先生月收入只有五六百元,自己生活非常节俭,可是为了培养儿子,他从来不惜金钱。1999年,与丈夫一直不睦的钟某提出离婚,王先生不同意。2000年7月,王先生与儿子在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研
究所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真是如雷轰顶:王先生与儿子没有亲子关系。
  多年来妻子的一些反常表现此时都有了答案,一个月后王先生与钟某离了婚,钟某带着儿子一去不返,连法院传唤和宣判时都没有露面,西城法院的一纸判决也成了缺席判决。
  王先生曾经有过精神疾病,本来已经治愈,可是这突如其来的打击又诱发了旧病,连打官司都是他年迈的嫂子代理的。王先生要求前妻赔偿8年来对“儿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并赔偿精神损失3.5万元。西城法院于7月10日对此案作出判决:钟某赔偿王先生8年的抚养费11874.6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5000元。这个数额在一向很少突破5000元的精神赔偿中应该算是高的了。

  男性生育权谁来关爱

  西城法院法官认为,王先生被侵害的其实是生育权,可是由于目前法律还没有对男性生育权作出明确规定,法院判决时依据的是《婚姻法》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和第46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被告钟某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侵害了原告的基本身份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亲子关系,给原告带来无形的精神压力与痛苦,应当给予抚慰与补偿,所以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无独有偶,就在6月底,四川大邑县法院也刚刚为一位与王先生经历相似的男子讨回了赔偿。在法律对男性生育权保持沉默的同时,有关男性生育权的官司却频频叩响法院大门,这似乎是对法律的一种呼唤。

  生育权立法浮出水面

  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妇女有按照自己意愿决定不生育的自由,可是在生育权这一基本权利上男女是否应该平等,怎样才算侵犯生育权等问题,现在依然是莫衷一是。目前法律界比较一致的观点是生育权的本质是夫妻通过生儿育女,在家庭内部各主体相互间构成一种新的身份,生育权从属于人身权,是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所以一些专家主张,男性生育权也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假如这种权利单单只有一方所有,于法理上就说不通。可是也有人认为,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本身就是一对悖论,夫妻双方,无论哪一方拒绝生育,都会导致法律的紊乱。如丈夫愿,则侵妻子权;遂妻子愿,则侵丈夫权。
  尽管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过有关男性生育权的问题已经被提上了立法日程。记者从全国人大法工委了解到,在即将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已经涉及到生育权的保护。该法草案中规定:“公民的生育权受法律保护。男女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对于众多呼唤生育权立法的男性来说,这个消息大概会使他们产生一种“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欣悦感。

转自《中华网》(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中共反腐十余年 分析:基层腐败越查越多
法议员获外交奖章:钦佩台湾对自由民主坚持
小贷4亿资产遭变卖 万达集团金融版图再缩减
陕西女子被丈夫打晕后扔下悬崖致死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