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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訊】儿子不是親生 离婚丈夫狀告前妻獲賠償
一直把儿子當作心肝寶貝的王先生在与妻子离婚前才如夢初醒,原來自己精心哺育了8年的儿子竟是妻子紅杏出牆,与別人生的。羞辱之下,王先生把前妻告上公堂。近日,這起本市首例生育權糾紛案終于塵埃落定—— 受辱丈夫獲得賠償
專家認為:法律不應對男性生育權沉默
受辱丈夫討回了說法
剛剛贏得了這場生育權官司的王先生心里并不痛快:法院雖然判決前妻賠償撫養費和精神撫慰金,可是自己与“儿子”8年的感情也付之東流,更為凄涼的是,年近半百又有精神疾患的他,恐怕今生也不能有自己的儿子了。
今年49歲的王先生是個工人,1984年他与鐘某結婚,婚后8年,在他已近不惑之年的時候終于有了一個儿子。全家人當然是欣喜若狂,王先生對儿子更是捧在手里怕嚇著,含在嘴里怕化了。王先生月收入只有五六百元,自己生活非常節儉,可是為了培養儿子,他從來不惜金錢。1999年,与丈夫一直不睦的鐘某提出离婚,王先生不同意。2000年7月,王先生与儿子在北京市法庭科學技術研
究所進行了親子鑒定,鑒定結果真是如雷轟頂:王先生与儿子沒有親子關系。
多年來妻子的一些反常表現此時都有了答案,一個月后王先生与鐘某离了婚,鐘某帶著儿子一去不返,連法院傳喚和宣判時都沒有露面,西城法院的一紙判決也成了缺席判決。
王先生曾經有過精神疾病,本來已經治愈,可是這突如其來的打擊又誘發了舊病,連打官司都是他年邁的嫂子代理的。王先生要求前妻賠償8年來對“儿子”的撫養費、教育費,并賠償精神損失3.5万元。西城法院于7月10日對此案作出判決:鐘某賠償王先生8年的撫養費11874.6元,賠償精神撫慰金15000元。這個數額在一向很少突破5000元的精神賠償中應該算是高的了。
男性生育權誰來關愛
西城法院法官認為,王先生被侵害的其實是生育權,可是由于目前法律還沒有對男性生育權作出明确規定,法院判決時依据的是《婚姻法》第4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和第46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導致离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規定。被告鐘某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侵害了原告的基本身份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無親子關系,給原告帶來無形的精神壓力与痛苦,應當給予撫慰与補償,所以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無獨有偶,就在6月底,四川大邑縣法院也剛剛為一位与王先生經歷相似的男子討回了賠償。在法律對男性生育權保持沉默的同時,有關男性生育權的官司卻頻頻叩響法院大門,這似乎是對法律的一种呼喚。
生育權立法浮出水面
根据《婦女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婦女有按照自己意愿決定不生育的自由,可是在生育權這一基本權利上男女是否應該平等,怎樣才算侵犯生育權等問題,現在依然是莫衷一是。目前法律界比較一致的觀點是生育權的本質是夫妻通過生儿育女,在家庭內部各主體相互間构成一种新的身份,生育權從屬于人身權,是作為人的基本權利。所以一些專家主張,男性生育權也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假如這种權利單單只有一方所有,于法理上就說不通。可是也有人認為,男性生育權与女性生育權本身就是一對悖論,夫妻雙方,無論哪一方拒絕生育,都會導致法律的紊亂。如丈夫愿,則侵妻子權;遂妻子愿,則侵丈夫權。
盡管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不過有關男性生育權的問題已經被提上了立法日程。記者從全國人大法工委了解到,在即將出台的《人口与計划生育法》中,已經涉及到生育權的保護。該法草案中規定:“公民的生育權受法律保護。男女享有平等的生育權。”對于眾多呼喚生育權立法的男性來說,這個消息大概會使他們產生一种“千呼万喚始出來”的欣悅感。
轉自《中華网》(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