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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2日讯】广东省汕尾市中级法院8月21日上午对卓炳健等8人特大伪造货币案进行一审宣判。卓炳健、卓晓、邱城、陈泽权、杨育生、陈德群、李民7名主犯依法判处死刑(其中陈泽权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同案被告人周伍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人民社报导,被告人卓炳健、卓晓、邱城、陈泽权、杨育生、陈德群、李民等人于2000年10月间密谋合股印制假人民币,商定由被告人卓晓筹集购置印制假币设备所需的资金及场地;邱城负责物色印制假币的技术人员及假币销售;陈泽权负责出资购买裁纸机和晒版机;陈德群负责提供印制假币的场地;卓炳健负责联系技术员及假币印制的技术指导;李民负责运载假币所需的纸张及运输假币出售等工作。并议定了合伙印制假币的股份,其中被告人卓晓、邱城、卓炳健及李民等4人合占50%股份;被告人陈泽权与陈德群等2人合占25%股份;林招岳(另案处理)占25%股份。从2000年11月19日至2001年1月13日,先后雇请杨育生、周伍刚等人为技术人员,在广东省海丰县陶河镇华富玩具厂印制出20元和100元面额的假币共4批,总数额为3570万元,销售得款人民币80多万元。卓炳健分得35万元,卓晓分得68万元,邱城分得6万元,陈泽权分得35万元,杨育生分得138万元,陈德群分得55万元,李民分得9300元,周伍刚分得11万元,余款用于付还林招岳购买设备的投资及其他费用。卓炳健还于2000年3月间,负责提供印制假币的胶版、纸张、油墨并联系技术员,与卓振辉(已判刑)等人在广东省潮阳市印制99年版的100元面额假人民币,并将其中2200万元假币销售他人。
汕尾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卓炳健、卓晓、邱城、陈泽权、杨育生、陈德群、李民、周伍刚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印制99年版20元面额及10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被告人陈泽权归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予从轻判处。故作出以上判决。 (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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