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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訊】廣東省汕尾市中級法院8月21日上午對卓炳健等8人特大偽造貨幣案進行一審宣判。卓炳健、卓曉、邱城、陳澤權、楊育生、陳德群、李民7名主犯依法判處死刑(其中陳澤權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同案被告人周伍剛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10万元。
据人民社報導,被告人卓炳健、卓曉、邱城、陳澤權、楊育生、陳德群、李民等人于2000年10月間密謀合股印制假人民幣,商定由被告人卓曉籌集購置印制假幣設備所需的資金及場地;邱城負責物色印制假幣的技術人員及假幣銷售;陳澤權負責出資購買裁紙机和晒版机;陳德群負責提供印制假幣的場地;卓炳健負責聯系技術員及假幣印制的技術指導;李民負責運載假幣所需的紙張及運輸假幣出售等工作。并議定了合伙印制假幣的股份,其中被告人卓曉、邱城、卓炳健及李民等4人合占50%股份;被告人陳澤權与陳德群等2人合占25%股份;林招岳(另案處理)占25%股份。從2000年11月19日至2001年1月13日,先后雇請楊育生、周伍剛等人為技術人員,在廣東省海丰縣陶河鎮華富玩具厂印制出20元和100元面額的假幣共4批,總數額為3570万元,銷售得款人民幣80多万元。卓炳健分得35万元,卓曉分得68万元,邱城分得6万元,陳澤權分得35万元,楊育生分得138万元,陳德群分得55万元,李民分得9300元,周伍剛分得11万元,余款用于付還林招岳購買設備的投資及其他費用。卓炳健還于2000年3月間,負責提供印制假幣的膠版、紙張、油墨并聯系技術員,与卓振輝(已判刑)等人在廣東省潮陽市印制99年版的100元面額假人民幣,并將其中2200万元假幣銷售他人。
汕尾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卓炳健、卓曉、邱城、陳澤權、楊育生、陳德群、李民、周伍剛無視國家法律,非法印制99年版20元面額及100元面額的假人民幣,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构成偽造貨幣罪。被告人陳澤權歸案后能協助公安机關抓獲同案人,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予從輕判處。故作出以上判決。 (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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