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批港府不开放大气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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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讯】(大纪元综合报道)香港立法会昨日三读通过《2009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订明特首及行政会议审批电台牌照申请时的权力和准则,会上亦通过议员提出的修订,规定在审批牌照申请时,要考虑公众意见。

立法会昨日恢复二读电讯(修订)条例草案,民主党的刘慧卿提出修订,要求广管局在发出电台牌照时,考虑公众意见。多名泛民议员亦批评,现行法例落后,本港只有3个电台,政府应开放大气电波,扩阔言论空间。刘慧卿提出的修订,获得通过。今次是自回归以来,第7次议员修正案获得通过。

电讯修订条例生效后,电台牌照申请由广管局负责初步处理,审批权仍在特首及行政会议,在作出决定时需考虑多项准则,包括申请人的财政稳健性、投资承担以及是否具备管理及技术专长等。

政府:确保营运者有足够财力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表示,大气电波是珍贵资源和有限的公共资源,修订是为审批电台牌照订明客观准则,确保营运者要有足够财力和管理节目能力,提供有质素和稳定的广播服务。她说:“不论广播机构的规模,都会以同样的发牌准则,又强调不会因为修例影响言论自由。”

东区裁判法院在08年1月裁定,《电讯条例》中有关审批电台牌照申请的条文缺乏透明度,赋予特首及行会过大权力,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撤销3名民间电台负责人的无牌非法广播控罪。上诉庭其后以技术理由推翻判决;但由于条文仍有再次被判违宪的危机,政府于是在去年提议修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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