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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肠类癌”争议 保险公司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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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良哲、徐夏莲/台中报导〕直肠类癌是不是癌症?台中市的张姓女子投保终身保险及癌症险,9年后检查出罹患直肠类癌,但保险公司以“类癌”并非“癌症”而拒绝理赔,法官审理认为,直肠类癌是直肠的恶性肿瘤,与保险契约上所谓“人体细胞不能控制性之生长及扩张,将对组织造成伤害”的特性相符,判处保险公司必须给付41万元。

判决书指出,张姓女子是在88年向三商美邦人寿保险公司投保终身保险以及防癌终身险,在9年之后住院检查出罹患直肠类癌,到医院接受肿瘤切除手术,但事后张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因此诉请该公司给付。

医学认定属恶性肿瘤

法官审理时,保险公司指称直肠类癌并不是保险契约中所谓的癌症,在医学上无法判定为良性或恶性,只要加以切除,存活率几乎是百分之百,而张女罹患的直肠类癌,并非是“直肠恶性肿瘤”,只要手术切除就无复发情况,且不需要化学或是放射性治疗。但张女提出医生证明,指出在医学上直肠类癌就是恶性肿瘤。

法官认为,依保险法之规定,保险契约应探求当事人之真意,不能只拘泥于文字,如果有疑虑时,以对被保险人有利方向来解释。而在医学上,直肠类癌还是可能转变成恶性肿瘤,在发现之后当然要加以切除,怎能为了领取保险金,一直等待到转变成肿瘤才算数。

女子可获理赔41万元

因此法官认为直肠类癌已是属于双方保险人契约中的癌症范围,判处保险公司必须给付罹患癌症保险金及癌症手术保险金41万元,给予张姓被保险人。

台中荣总大肠直肠外科医师陈周斌指出,“类癌”是神经内分泌肿瘤,大到一定程度会转移,当然是癌症之一。而“类癌”多从黏膜下层长出,在直肠、支气管、盲肠都会发现,随着内视镜的进步,这种长在黏膜下层的神经内分泌肿瘤,被发现的病例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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