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的沈思

投资中国的风险

高为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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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还没有谈到【反分裂国家法】对台商的影响之前,先谈一谈投资中国的陷阱,我最近将台商受害案例做了一个简单的分类,中国坑骗台商的手段大约可以分成十类,再进一步深入探讨就会发现骨子里只有一种方法,那就是利用司法侵占台商权益、掠夺台商产业、剥夺台商自由、或迫害台商的人身安全。

1994年中国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其目的并不是为了保护去中国投资的台商,其真正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台商投资的信心,解除台商的戒心,我这样说不是故意污蔑中共,而是有事实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在如此冠冕堂皇的说词之下,再看看台商实际上受到什么样的待遇,第一个例子是:1994年台商孙立中在上海松江买了一块地,盖了一座工厂,生产台湾肉粽,八年后一个建商要盖奥林匹克花园社区,台商孙立中的台湾肉粽厂正处于该社区的大门位置,建商不想以市价来购买台商的土地,勾结政府要用征收的方式取得,台商孙立中向上海市政府提出行政覆议,上海市政府的答复是盖商品屋是“国家规划”,认为该征地行为符合公共利益。

台商松孙立中向上海市中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院裁判是:上海市政府已经答复了你的行政覆议,行政覆议的决定就是最终裁决,换言之上海市政府行政覆议的决定是高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台商孙立中到目前为止仍然拒绝接受微乎其微的补偿金。

1997年台商廖宜锦投入了五百万人民币的硬体建设,获得江西龙南县龙南公园二十五年的经营权,不到五年政府为了另一个建商要盖渥江明珠商业城,要征收他的土地,他抗争一阵子,人身安全备受威胁,不得已只好接受四十九万人民币的补偿金,可是当他签署了解除龙南公园经营合约及补偿协议书,那不到原投资金额十分之一的补偿金也被当局追回。台商廖宜锦只能保住自己的性命身无分文的离开江西龙南。

再举一个例子,1999年12月5日中国政府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也就是说1994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只是原则上的宣示,不能发挥实质保护台商的效应,为了补强才订定【实施细则】,【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一共十五条,而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增加了十六条变成三十一条,条文与内容都增加了。

海基会立即召开了一个研讨会,邀请台商代表、法律教授、台商社团、会计师、经济部官员及陆委会官员,结论是:宣示的意味大,优惠的条文寥寥无几,但重点还是在会不会执行。可惜的是这样的结论只发表在【两岸经贸】杂志上,广大的台商与台湾民众并不知情,因此【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公布,配合无知媒体的炒作,再次得逞,掀起另一波投资的热潮。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台商许淑惠女士投资了二百万人民币,在北京开了一家美轮美奂可容纳三百客人的台湾大酒店,因欠了九万人民币的租金,房东带来了近百名壮汉,没有任何官方人员在场,也没有任何执法文件,强行进入店内,除了搬走部分设备外,赶走原有员工,并将“台湾大酒店”的招牌拆除,换成“潮顺福大酒店”,历时四天,完成鸠占鹊巢目的。

我追踪了近百件台商受害案件,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台商能讨回公道的!也可以说中国是一个无法无天的社会,过去是,现在也是!在过去举凡斗争地主、消灭资本家、三反、五反,反右以及后来的文化大革命,没有一次是根据法律来发动的。

邓小平实行的所谓“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开放带来繁荣,但政治上仍然是无产阶级专政体制,毫无改革,造成腐败,治国靠的还是谎言与暴力。因为不是依法治国,所以中国才会变成一个无法无天的丛林社会,订定法律是用来整肃异己的,不是用来维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不然中国法院怎么会每年都有十万件的冤、假、错案件呢?

不然怎么会每年都有数万人上访北京申冤呢?台商因为不了解投资中国的风险,无法获得前进中国而阵亡的正确资讯,受到不实的宣传,误入丛林,被骗、被坑、被杀便成了很自然的结果,台湾民众与台商对中国社会的认识不清,对中国投资陷阱毫不知情,难道我们的政府不要负责吗?

【反分裂国家法】对台商的影响

台商在中国经商,求生存完全看人脸色,成功与否的主控权并不能掌握在自己手中,被非经济因素逼垮的中小型企业台商已经成千上万,大企业的管理严谨,下手比较困难,我认为下不下手只有政策考量。就以中国的大企业家来说,牟其中、杨斌及仰融都曾风光一时。但到了现在,可能是权力斗争的结果,牟其中、杨斌已经被关入大牢,仰融也逃到美国。中国的大企业家都没有保障,更何况是敌对方的台商企业!

去年五月二十四日国台办发言人张铭清说“对于在中国赚钱又回台湾支持“台独”的人,我们是不欢迎的。”【反分裂国家法】订定之后,国台办发言人张铭清的说法应该是“对于在中国赚钱又回台湾支持“台独”的人,我们不但不欢迎,还要依据【反分裂国家法】将当事人判处徒刑,即使你逃到其他国家,我们也可以将你引渡回中国接受审判。”

中共订定任何一个法律都是有他政治目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订定的目的在于解除台商投资中国的恐惧心理。【反分裂国家法】之订定目的在于恐吓台湾,政府要走向独立,我打你;个人要支持独立,我办你,台湾民众不去大陆我拿你没辙,可是在中国大陆的台商我可就能把你吃得死死地,现在对付台商除了逃税、行贿、走私、诈骗、台谍,虚假投资等刑事借口外,又多了一条分裂国家罪。

因此【反分裂国家法】订定以后,我预测所有在中国的台商都会认同一个中国原则,都会赞成一国两制,都会反对台独。即使台商如此忍气吞声,台商也无法避免被骗、被坑、被关、最后沦为一无所有的悲惨命运!

去中国投资会遇到无法掌控的风险,不去又失去企业的竞争力,那我们该怎么办?我们能做什么?我认为揭发中国投资黑暗面可以减少盲目西进的台商,改善台湾投资环境让台商回流。以下两点供在座先进思考。

一、政府有责任提供正确的投资资讯

台商一窝蜂前往中国投资是因为不了解投资的风险,九成的投资都成了肉包子打狗,我认为认识中国的投资环境最好的办法就是去深入了解失败的案例,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将我的案例写成一本《大陆司法迫害台商实录》,寄给当时总统府秘书长陈师孟和当时陆委会主委蔡英文,我得到的回应是“写得很真实,我们已存档做为参考”,不但没有协助该书的出版,更没有借此对投资中国的风险广为宣传。

而中国政府的做为却大大不一样,他们在我不知情下,假借我的名义投书及接受访问,大肆赞美大陆投资环境之优异,做假新闻蒙骗,企图吸引其他投资者。我们将两岸政府的作为比较一下,一个是要吸引台商,招摇撞骗无所不用其极;一个根本不在乎台商的去留却,毫无作为,这场两岸商业战争我们输得很惨,但一点都不冤枉,我们能不反省吗?

我们成立“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我去找与中国大陆关系良好立委寻求协助,如立法院台商权益促进会周锡玮会长,中国台商发展促进会蒋孝严会长,我以为他们会有兴趣了解台商受害的情形,却没有想到他们却都把我当做魔鬼,避之唯恐不及。

我提出两个计划:编写西进台商血泪史丛书及受害台商现身说法电视节目,前任陆委会陈明通副主委、现任陆委会吴钊燮主委及邱太三副主委都以没有经费为理由,无法资助这两个计划的推动。我认为如果台湾人民能够知道受害台商种种不平的遭遇,即使用八人大轿来抬你,你也不敢去投资!那三通不就没有什么可怕了?。

所以提供正确的投资资讯是当务之急,难道这不是政府的责任吗?对付中共在野党没种,执政党无能,一个没种,一个无能,只会互斗,我们台湾还有前途吗?

二、政府有义务改善台湾的投资环境

我从来没有看过在这个世界上有任何一个国家,几乎把所有的工厂移到另一个国家的案例,更荒谬的是移到一个处心积虑地要以武力消灭我们的国家;我也不能理解台湾只做研发与行销而能成功的经济政策!

据我所知一个再先进的公司的研发与行销人力也只占公司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其他九成的人力都转为服务业?有这么多服务业的工作机会吗?西进造成大量失业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因此留住要出走的台商与争取台商回流是当务之急。

我请教过很多成功的台商,在什么条件下你们愿意把你们的工厂搬回台湾?答案很简单:只要企业还能具有国际竞争力。台商去中国投资的主要诱因不外三点:廉价的劳工,便宜的土地及优惠政策,我们难道就无法克服这三个难题吗?

如果我们政府能辟一块土地做为外销特区,土地只租不卖;特区内的劳工不受劳基法最低工资的限制,自行引进不受特权的剥削,外劳的薪资就不会超过五千新台币;政府再给同样的优惠,那中国大陆就没有吸引台商的优势了。

我问过员工接近万人的台商老板,你的企业已经在中国大陆站稳了,为什么你肯把它移回台湾,他说:“我在大陆有一种说不出来的压力,每次到了香港才能睡个好觉,回到台湾我才整个人轻松起来。”

全世界最大制鞋厂老板在一次访问中表示,在1996年两岸发生飞弹危机时,他认为他的企业必定会被中国当局接收,因此做了最坏的打算,准备放弃一切回台湾。台商在中国大陆的不确定感及危机感是他们愿意回来的主因。

为台商回流成立特区是挽救台湾经济的方法之一,但我耽心我们的政治人物、政府官僚及利益团体绝对有能力把可能解决问题的方法变成不可能!在座关心台湾前途的先进们,让我们一起为这块土地打拼吧!【反并吞、护台湾】研讨会2005.2.26.@(待续)

摘编自 《台湾倒数计时:为台湾政经把脉开药》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提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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