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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了法国籍,换身份证时还要出证明

2010-01-25 16:26 中港台时间|01-25 16: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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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永毅法国报导)本国公民更换身份证,本应是简单的一件事。一向认为已经入了法国籍当了法国人,应该就一劳永逸了。但是一些出生在法国之外、父母是法国人或外国人的法国人在换身份证或护照时遇到麻烦了,现在法律规定申请者要 “拿出证明来”。那些等待自动更换的人不知所措,原因是行政部门要求出具的证明不可能拿到。内政部和移民部面对多个国家政府官员和名人的愤怒,仍然“坚持原则”。

一名受害者说:“新的法律规定,所有出生在法国的法籍人,其父母也是法国人,但父母出生地在外国,需要证明”。尽管她的名字“Tatiana de Rosnay”是典型的法国人的姓氏。

从2005年开始了对法籍身份的苛求。以前的法令比现在的宽松得多,证明法国国籍只需要出具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 或过期未超过两年的如上证件。

这一条令要求申请者出具他们是法籍的真实证据。在某些情况下是完全不可能的。

如一些报纸刊登的例子。一位80岁的老妇,东欧的犹太人,最近拿着她的护照,到波比尼(BOBIGNY)警察局要求更换,警察局的人员要她拿着她的国籍证明再来。只要看看她所经历的历史和她所处的环境,那是不可能的事。相比之下,还是1996年2月21日的条例壑智而人性,出生地在国外的60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免去有效法国护照,来换取新护照。那时老人因此没有遇到麻烦。

佛朗索瓦‧欧兰德(François Hollande)建议结束这一怀疑的逻辑。他说:“我是法国人,只要行政部门没有证明我不是。如果行政部门觉得必需,是行政部门实行指令,来否认发给纸张。从发放身份证或护照这一天起,对其身份就不应是质疑,而是一种认可,而且这种认可是永久的”。这一观点在国民认证的辩论中是一亮点,他认为一旦成为法国人,继续成为法国人的权利应不受时效的约束。

社会党在议会的主席让马可‧埃伊洛(Jean-Marc Ayrault) 在给佛朗索瓦‧欧兰德的一封公开信中说,“很多法国公民在他们更换身份证时面对苛求反应出惊奇和不知所措”。

南特市(Nantes)市长向总理请求结束这一“作战式的申请过程”,用一种“简单的更换身份证程序”代替,实行一项新的规则。他说,“目前的法令无用而混乱,不能再继续下去了”。还说,要紧急审查“与电子护照相关的2005年12月30日的法令,1955年10月22日设立身份证的法令及目前正实行的法令”。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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