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台研习华语文化海外组团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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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5日讯】中华民国侨委会鼓励海外侨校(团)、中文班、中文学校联合会组团来台研习华语文或台湾多元文化活动,实施作业计划如下:

一、办理方式:1.自行组团前来与台湾各级学校、教育部核准立案的大学附设华语文教学中心、政府立案民间文教团体,合办或参加华语文、台湾文化研习及参访活动,或游学交流活动。2.在台期间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时间为研习华语文或文化课程(如扯铃、书法、纸艺、具文化教育研习功能之参访活动等)。

二、在台期间需达10天以上。

三、团员年龄须30岁以下,领队不限。

四、领队须为华裔,团员亦以华裔子弟为原则,惟开放部分名额供非华裔青年参加(以不超过全团人数20%为限)。

五、全团以15人至40人为原则。

六、活动地点可于全台各地办理。

七、辅助原则:1.团员─以最近3年内未获补助参加本计划者为优先,其中华裔团员每人补助新台币10,000元,非华裔团员每人补助新台币5,000元。2.领队─补助新台币10,000元及部分机票款(以侨委会之标准办理,领队以补助一人为限)。3.每年预计办理300人次,以申请一团40人为限,并以首次申请补助者为优先。4.侨委会可协洽国内机构与之合作办理。

八、申请期间为每年2月1日至28日。由申请单位于活动前检送组团申请表暨计划书向波士顿侨教中心提出,经该中心初审评估后送侨委会复审。

有兴趣者请洽侨教中心,电话:617-965-8801,传真:617-965-8815,地址:90 Lincoln Street, Newton Highlands, MA 0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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