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0月02日讯】谈到德国统一,就必须认识这个世界曾经有两个德国并存的事实。
“德意志国”分裂为东、西德两国,是二次大战的结果,也是冷战的产物。1945年5月9日,德国无条件投降。6月5日,美、英、法、苏四强政府正式分区占领德国。从一开始,美、英、法与苏联的观点就不同。史达林曾说:“此次战争不同以往之处在于,谁攻占一片土地,就将自己的社会制度灌输在这片土地上。”双方意见僵持不下的结果,曾经引发“第一次柏林危机”。1949年4月,美、英、法三国占领区正式合并。随即在1949年5月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8月21日正式成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苏联乃于同年10月7日扶持“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
一开始,西德没兴趣谈统一。长期执政的艾德诺高举“自由优先于统一”的口号,对东德的喊话置耳不闻。当年史达林的计划是要让德国统一,但保持中立;然而美国和苏联都不为所动。艾德诺一方对德国统一抱持冷漠的态度,另一方面,则不承认东德的合法性。在国际关系方面,艾德诺主张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德意志国(历经帝国、威玛与纳粹三个时期)的延续,也是德国唯一的代表。1955年7月22日,宣布西德“在国际事务中代表全体德国人民”的“单独代表声明”。该年底,更发表“哈尔斯坦主义”,表明凡与西德建立外交关系,而欲同时承认东德政权之国家,西德都视为不友善之行为。
1955年5月,西德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使苏联促使德国中立化的尝试宣告失败;东欧集团(包含东德在内)随即在该年6月组成华沙公约。同年7月,赫鲁雪夫在日内瓦东西两大阵营高峰会上提出,在讨论“欧洲安全体系”时,应先签定包含东、西德在内的集体安全条约。9月,苏联先后与西德及东德建交。从此,在国际舞台上,开始出现“两个德国”的问题。
苏联在西德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后,放弃“德国中立”的构想,开始建构“两(德)国论”(Zwei-Staaten-Theorie)。随后,东德也逐渐形成“两个德国共存”的概念。
1950年代,东德在外交上的努力方针,是谋求解决德国问题,争取盟国早日缔结对德和约,在和平与民主的基础上实现德国统一,并且反对西德加入西方阵营与重新武装。由于屡次碰壁,到了1960年代,东德改变其外交方针,争取西德以及西方国家从国际法上承认东德主权独立国家的地位。
东德政权在无法与西德就统一进行对话后,第一个诉求是东西德共组邦联。由于邦联是两个以上主权国家的结合体,西德此刻仍不愿意与东德有所接触,更不愿意承认其为主权国家,本案终告不了了之。
之后,东德领袖乌布里希特转而从内部发展出“两个德国”的概念。他在1963年1月社会主义统一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致词时,提出“两个德国共存”的主张,向西德喊话:尊重另一个德意志国家的存在及其政治与社会秩序、尊重现有国界、不发展核武来彼此威胁、裁减军备、互相承认彼此的护照与国籍、发展体育与文化性的互动关系、两德签定通商条约。
1967年,东德政权进一步改变其对统一的立场。
1966年12月31日,乌布里希特在新年致词时指出,在欠缺以下前提以前,无法讨论两德统一的议题:西德承认东德、两德之间建立外交关系、确保东德国家疆界等等。1月21日,东德机关报“新德国(Neues Deutschland)”发表“统一,在今天乃至可见的未来,都是不可能的。”
紧接着,一切冠有“全德”名称的机构都被改名。1968年,东德进一步公布一部具有“两个德国”精神的宪法。有别于1949年第一部宪法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界定为为“全体德国人民”的生存与发展服务的概念以及“德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民主共和国”的概念,这一部东德新宪法的序章,开宗明义以“德意志人民共和国人民”为主体,并明言“与在美国所领导下的帝国主义势力范围内的西德垄断资本所控制的德国有所区隔”,第一条则将东德定位为“一个由德意志国族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第八条第二段更规定,东德追求在主权平等的前提下推动并维护“两个德意志国家”之间的正常关系与合作。东德要克服“因德意志国族的帝国主义(意指西德)”所强制产生的德国分裂,使“两个德意志国家”逐步接近,直到在“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基础下完成统一。
东西德关系,自西德强硬派的艾德诺总理下台后,逐渐改善。继艾德诺担任德国总理的欧哈德(1963年至1966年在位)在外交上仍不承认东德,但同意就安全保障问题与东德谈判。接下来的季辛格总理(1966年至1969年在位)仍不承认东德,但愿意在人道主义与现实需要上,让双方政府官员直接接触。真正出现本质上的改变,是在勃兰特总理上台以后。
勃兰特利用两大阵营趋向“低荡”(detenté)之际推动“东进政策”(Ostpolitik)。
1969年10月28日,勃兰特在上任七天后在联邦议会提出改变两德关系的演说,他指出在德国领土上有两个国家存在,他们对彼此而言不是外国,两国之间的关系应该以特殊的方式来处理。换言之,西德新的联合内阁政府不会给予东德国际法上的承认。
1970年3月19日,东西德于东德城市埃福特(Erfurt)举行分裂以来第一次的总理级高峰会谈,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共识,而是各自表述:东德部长会议主席斯多夫提出“两个主权国家”的观点,并要求签署国际法上主权平等的平等条约;勃兰特则表示东西德有责任维护德意志国族的统一,彼此之间不是外国。
同年5月21日,两人再度于卡色尔(Kassel)会谈。勃兰特提出“卡色尔二十点”,第十点所说,德国人虽分离生活于两个国家中,仍属一个国族的成员,则是“一个德意志国族、两个德意志国家”的概念。然而,西德始终没有松口表示愿意给予东德国际法上的承认,双方依旧相持不下,最后决定延期再讨论。两次高峰会的主要突破,是双方将对手视为谈判对象,达成事实承认(de facto recognition)。
两德总理级高峰会后,乌布里希特于7月中旬宣布停止高峰会谈。
在与东德的谈判被搁置后,西德政府转向先行处理与苏联关系正常化的问题。由于苏联与中共关系于60年代恶化,且在1969年发生珍宝岛事件的流血冲突,苏联为避免腹背受敌,有意改善与西方国家的关系,尤其希望西德能参加欧安会议;而此时美国新任总统尼克森(Richard Nixon)也希望东西两大阵营能够有所缓和。
西德勃兰特总理乃于1970年8月12日前往莫斯科,以承认战后欧洲现存疆界的代价(对德国而言,意味着对战后割让给波兰和苏联的土地之放弃),换取和苏联的关系正常化条约。苏联没有要求西德先在国际法上承认东德,便与西德签定条约,是东德建国以来最严重的外交挫败。
乌布里希特对苏联与西德的亲近采取反制措施,试图与苏共政治局中反对总书记布里兹涅夫(Leonid Brezhnev) “低荡政策”的领导人联系,并在1971年3月在苏联共产党第24次大会中发难,以曾经与列宁有渊源的“老资格”身份,教训苏联领导人。同时,乌布里希特还试图阻挠四个占领国针对柏林问题展开谈判。1971年5月,在苏联的施压下,东德社会主义统一党让乌布里希特以年老的理由卸下第一书记的职位,由何内克(Erich Honeck)接任。
东德领导人易手后,东西德间有关谈判转而顺利。1972年5月26日,双方签定“交通条约”,允许东西德人民互访,是两国之间第一个条约。
1972年12月21日,东西德签订“基础条约”(Grundlagenvertrag),序章承认双方在“国家层次的问题上,及其他基本问题上,仍存有歧见”,有待进一步协商。十条内文如下:
1.双方尊重联合国宪章所揭示之目标与原则。
2.双方互不侵犯彼此边界。
3.双方在平等权利基础上发展正常与善邻的关系。
4.双方在国际事务上不能互为代表。
5.双方共同促进欧洲之安全与合作。
6.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之主权行使范围仅及于各自领土内。
7.扩大经济、文化等各部分之交流。
8.双方交换永久使节团。
9.双方过去所缔结或涉及彼等的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和协议不受本条约影响。
10.本条约需经批准,并于换文后生效。
西德方面为了表明并未因此放弃与东德统一的长远目标,乃于签约当日,递送给东德政府一封书信,言明西德政府认为“本条约并没有违反西德的政治目标,即在欧洲和平的前提下,推动德国人民的自决,以促成统一。”这封代表西德政府官方立场的书信,后来被称为“德意志统一信函(der Brief zur deutschen Einheit)”。根据西德联邦政府和西德联邦宪法法庭的解释,本条约并未在国际法上承认东德,而毋宁只是给予事实承认,藉由与东德之间拓展正常有好的关系,展开以协定为基础的全面合作。
1973年9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同时接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加入联合国案。1974年3月14日,东西德签署互派常驻代表机构的议定书。1974年9月,美国承认东德。在国际上有两个德国同时存在,乃成为既定的事实。@
本文转载自《新头壳 new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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