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中领馆前抗议板案 法轮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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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邱晨、李梅加拿大温哥华报导)10月19日,加拿大卑诗省(BC)上诉法院裁定,温哥华前市长苏利文(Sam Sullivan)利用城市附例,禁止法轮功学员在中领馆前展出反迫害的展板,是不符合加拿大宪法的。上诉法院否定了此前卑诗高院认同苏利文的裁决。

卑诗省上诉法院由三名法官共同审理这桩温哥华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星期二(19日)法官Carol Huddart宣布三名法官一致认为,此前较低一级的卑诗高级法院法官裁决,要法轮功学员拆除在中领馆前的抗议展板和小蓝屋是错误的。法轮功学员利用展板、小蓝屋来表达抗议,这是受到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市政府的城市附例限制利用建筑物表达政治言论,这与宪法不相符合,违反了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温哥华法轮功学员在中领馆前反迫害,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 (大纪元)


法轮功团体的律师奥维(Joe Arvay)在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裁定,市府禁止法轮功的抗议板是违法宪法的。”他说上诉法院裁决中,允许温哥华市政府有6个月的时间,去修改城市附例来符合宪法,“同时(法院)说,法轮功那时就可以向市府申请,要求将抗议板与小蓝屋摆放回中领馆前,而市府的处理则需要与宪法保持一致。”

他说,市府对于政治言论表达并没有做任何规定,但允许形形色色的艺术类、商业类标语与建筑物的存在,就是不允许在中领馆前竖立这些抗议板,对此,“法院在裁决书中说得非常对,一个自由社会,不管这种政治言论表达是体现在物件上,还是不在,都是受到保护的。”2006年,时任市长苏利文以设置的这些抗议展板和小蓝屋是永久建筑物,未获得市政府书面许可为由要求拆除。


温哥华法轮功学员冬天坚持在中领馆前抗议 (大纪元)


奥维律师还表示:“法院没有裁定温哥华市府是否可以拒绝,但市府要考虑法轮功学员的言论自由,以决定是否将他们的抗议板放回中领馆前。”

他强调说:“我认为市府应该这样做。”法轮功学员通过大型展板,上面有图片、标语,还有一个人在小蓝屋里打坐,来告诉人们他们在中国遭到的迫害与酷刑,来传递他们要表达的信息,“没有比这更恰当的方式了”。

他还表示:“在涉及宪法的官司中,每一次胜利都意义重大。此案件不仅仅涉及温哥华市府,涉及法轮功,而且法轮功这次赢得官司,是为卑诗所有的人赢得言论自由的权利。”


温哥华法轮功学员下雨天坚持在中领馆前抗议 (大纪元)


*将继续在中领馆前抗议

温哥华法轮大法协会发言人张素表示,在2006年,当时市政府的一些官员包括市长苏利文做出拆除中领馆前这些抗议展板和小蓝屋的决定是受到了中领馆的压力和影响。今日上诉法院的裁决维护了宪法赋予加拿大人言论自由的权利,对此感到很高兴。

张素表示,“将按照加拿大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继续在中领馆前抗议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直到迫害停止。”


温哥华法轮功学员秋天坚持在中领馆前抗议 (大纪元)


法轮功学员陈女士自2001年8月开始以来九年多的时间里,无论刮风下雨,酷热寒冬,每个星期她都坚持到中领馆前静坐,抗议中共政权对法轮功的迫害。她说:中共政权在国内残酷迫害法轮功,有的学员被关、被洗脑、被打死……在明慧网公布的有姓名的3000多名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中,有两名是她认识的,过去在同一个公园里炼功。她表示:“在中领馆前竖立抗议展板揭露这些迫害,是最好的讲法轮功真相的地方。”

在知道卑诗省上诉法院的裁决后,陈女士表示,大型的抗议展板非常醒目,让过往的车辆一眼就能看明白,她希望马上就能把那些大型抗议展板再竖立起来。

*背景回顾

温哥华法轮功学员自2001年8月开始,在温哥华中领馆前展开了每日24小时的抗议活动,要求停止在中国迫害法轮功。在法轮功学员持续五年多的昼夜24小时的抗议之后,2006年6月8日,当时的温哥华市长苏利文突然在记者会上宣布:这些展板和小屋没有市政府的书面许可,违反了城市附例,并限期拆除。之后,苏利文又向法庭申请要拆除法轮功学员的这些抗议板和小蓝屋。

法轮功团体的律师奥维曾在法庭上列举25条事例陈述论证,苏利文在2005年底当选温哥华市长后,在2006年做出决定并宣布取消法轮功学员在中领馆的抗议展板,这与中领馆有关。法轮功团体的另一位律师安世立(Clive Ansley)也表示,市政府所说的城市附例全是借口,苏利文是屈从于中共领事馆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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