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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受害者家属控告中国银行 美法官批准

2010-10-23 22:06 中港台时间|10-26 13: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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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英编译报导)美国一名联邦法官星期三(9月20日)拒绝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要求撤案之请,裁定继续审理,中国银行或将为2006年死于以色列自杀攻击的美国受害者,负起法律赔偿责任。

据《华盛顿邮报》21日报导,来自美国佛罗里达州南部的一名青年吾尔兹(Daniel Wultz),4年前到以色列旅游时,不幸在特拉维夫(Tel Aviv)的一家餐厅遇上自杀炸弹攻击,伤重不治。他的父母在2008年向美国联邦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背后资助本次爆炸事件主谋巴勒斯坦伊斯兰圣战组织(Islamic Jihad)的伊朗、叙利亚及中国银行,支付损害赔偿3亿美元。

依美国法律,恐怖攻击事件的受害者可向美国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资助恐怖主义的恐怖组织、流氓国家及有巨大经济利益的金融机构赔偿损失。

以色列资深官员认为,伊斯兰圣战组织透过激进团体Said al-Shurafa在美国的中国银行账户,资助致命的炸弹攻击事件。吾尔兹夫妇在控告案中称,以色列总理办公室的反恐官员在2005年4月的会议中,要求中共央行和公安部阻止中国银行协助Said al-Shurafa,但中共有异议。吾尔兹夫妇控告中国银行官员无视以色列资深官员的警告,持续协助Said al-Shurafa。

审理本案的美国法官在裁决书中指出,法院的合理假设是,中共政府虽然没有直接控制中国银行,但可透过中国人民银行(央行)控制中国银行。中共驻美大使馆对本案发表声明表示,本案仍有许多疑点。

报导说,本案代表中国银行的律师以及美国相关部门均不愿意对本项裁决发表评论,原告律师罗伯特托金(Robert Tolchin)则表示,本案裁决虽然还不是最终判决,而且被告还有可能上诉,不过法官已向外传递相当清楚的警告信息,认定对恐怖主义提供金钱资助者,应负起法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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